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2-06    浏览次数:2

  西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宁政〔2011〕80号)

  西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办,海湖新区管委会,南川综合开发管委会,湟水流域(西宁段)综合治理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工作会议精神,提高科学谋划重点项目建设和资源配置的有效性,加强部门联动配合,增强项目工作合力,优化项目建设环境,加快重点项目建设步伐,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协调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毛小兵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常务副组长:韩建华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王 平 市政府副市长

   许国成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 汪彦明 市政府秘书长

   宋晨曦 市发改委主任

   陈兆超 市财政局局长

   何 灿 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王森林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石 鑫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

   包维珍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冯存良 市金融办主任

   马海州 市交通局局长

   刘红岩 市水利局局长

   王卫华 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局长

   张福军 市林业局局长

   史 超 市环保局局长

   薛建华 市教育局局长

   刘浩年 市卫生局局长

   朱战坡 市民政局局长

   索跃宁 海湖新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高舒力 南川综合开发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吴密森 湟水流域(西宁段)综合治理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何明星 城东区代区长

   陈昌正 城中区区长

   吴天晓 城西区区长

   王剑锋 城北区区长

   林 博 西宁城投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宋晨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

  研究确定年度重点项目,负责全市重点项目的综合管理,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推动重点项目顺利建设。

  2、办公室职责

  对重点建设项目实行月通报、季督查、半年检查;承办领导小组及责任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3、四区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职责

  四区政府职责:按属地原则负责重点建设项目所涉及征地拆迁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实施,负责推进重点项目加快建设,营造好市级重点项目在当地建设的外部环境。

  市发改委:负责提出年度重点建设项目初步意见并提交领导小组;负责重点建设项目的立项报批、概预算审核、投资计划下达等工作;做好重点建设项目月监控,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供项目建设进度、存在的困难与问题等情况。

  市财政局:负责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筹措,按照项目投资计划及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安全,专款专用。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依据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协调指导重点项目规划布局和设计方案优化,减少重点项目行政审批的环节,缩短审批时间,加快《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好重点建设项目工程设计与施工管理的审查审批工作,严格履行招投标法,着力协调项目建设所涉及的拆迁安置、供水供电、安全施工、交通组织等重要事项,及时办理《施工许可证》,抓好施工进度和质量安全管理。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协调好重点建设项目所涉及土地的征用工作,确保全市可供平衡的用地指标优先保证重点建设项目需求。加大土地存量调整和土地整治力度,努力缓解用地矛盾。积极指导项目单位按要求完成征地要件的准备工作,确保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市环保局:负责协调处理好重点项目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分类指导做好重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严格执行环保制度的前提下,加快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或备案。

  市金融办:负责承担重点建设项目与金融管理部门、各类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信息交流和服务工作。防范、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配合相关部门实施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融资的监督和协调。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牵头编制住房保障年度计划,按项目申报时限要求,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住房保障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

  西宁城投公司:负责管理和组织实施政府指定由公司作为业主的重点建设投资项目,管理和使用由政府安排使用的财政性建设资金,保障资金安全使用和增值,承担重点建设项目的承贷(融资)、还贷职责。

  市级其他有关部门要建立科学高效的工作机制,各司其职,严格管理。

   二〇一一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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