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省级农业三新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08    浏览次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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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mal align=left>各市、县(市)农委(农林局、农业局、林牧业局)、财政局,省有关单位:

为加快农业科技集成创新和转化应用,推动江苏现代农业建设迈上新台阶,研究制定了《2016年省农业三新工程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县(市)项目由各地农业和财政部门共同组织申报和联合行文上报。省级项目直接行文报省。农业重大技术集成推广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控制指标见附件3),其他类型项目无指标限制。除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项目以外,以前年度三新工程项目有未实施完成、未通过验收的单位2016年不得申报。

normal align=left>二、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前期论证,项目申报前须赴现场勘察核实。项目申报单位要如实编报项目申报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原则上项目立项后不得终止实施和变更。申报实施期限均为2016-2017年度。项目示范点实施地点需在项目申报前落实并签订合作协议,优先选择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列入政府优先扶持目录的农民合作社、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部省级畜牧示范场。

三、申报材料包括申报文件、《农业财政项目申报标准文本》及相关附件材料等,一式2份,分别报省农委财务处、科教处各1份。同时,必须通过江苏农业网(www.jsagri.gov.cn项目管理栏目下的江苏省农业委员会财政支农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申报,申报截止日期为nth="3" Year="2016">315

normal align=left>省农委联系人:财务处陈华025-86263713、科教处葛自强025-86263803;省财政厅联系人:王025-83633155

normal align=left>附件:1.2016年省级农业三新工程项目申报指南.doc

normal align=left>           2.农业财政项目申报标准文本.doc

normal align=left> 3. 2016年省级农业三新工程项目申报指标分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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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mal align=center>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江苏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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