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太阳能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1594号),为加快我省
一、各光伏发电企业要采取积极措施,加强现场管理,增加施工人员,合理布置施工方案,确保在
二、省电力公司要对发电企业加强并网指导,积极合理安排各项目并网验收工作,简化并网程序,确保电站及时可靠并网。
三、海西州能源局、海南州发展改革委、格尔木市经发委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督促企业加快建设,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各种问题,务必为项目顺利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对协调不力,因外部环境影响项目进程的地区,明年不再安排能源建设项目。
四、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省国土资源厅、环保厅,西北电监局西宁办,省电力公司,项目所在地州、市能源主管部门和专家组成太阳能光伏发电预验收工作组,12月初开始进行验收。
五、预验收工作完成后,省发展改革委印发预验收合格通知书。发电企业据此申请办理上网电价批复文件。安全、消防等专项验收待竣工验收办法实施后进行。
六、请省国土资源厅、环保厅,西北电监局西宁办,省电力公司,海西州能源局、海南州发展改革委、格尔木市经济发展改革委将参加验收人员名单于
七、验收费用由各发电企业承担。
联系人:杨炯学
联系电话:0971-6305755 13997266160
附件:2011年太阳能发电工程竣工预验收办法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