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智慧江苏建设的实施意见》、《智慧江苏建设行动方案(2014-2016)》以及《江苏省企业互联网化提升计划》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智慧江苏建设,提升信息化发展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促进作用,大幅提高我省信息化应用水平,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2016年智慧江苏建设重点示范工程遴选评定工作,现就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和类别
申报主体为县级以上行政部门、事业单位或企业。对于合作建设的信息化工程项目,应用单位可会同信息服务提供企业联合申报。
申报类别包括省信息化示范工程、省信息消费示范工程和智慧江苏行业应用示范(试点)工程。
二、申报条件和标准
(一)申报省信息化示范工程须具备以下条件:
1、纳入全省或本系统信息化发展规划,有科学可行的建设实施方案,严格履行工程审批程序,实行法人负责、招投标、监理等项目管理制度,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体系健全。
2、围绕全省民生服务的重点环节和关键业务提供服务,服务效果明显,或在经济领域能有力支撑全省经济转型升级。项目具有很强的创新性、引导性和代表性,对全省各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信息化建设有重大示范推广和带动作用。
3、申报项目应已竣工验收,并已取得明显阶段性成果,具有较大社会影响(有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省信息消费示范工程须具备以下条件:
1、能够有效培育信息消费热点,促进其他配套体系发展,在信息产品、信息服务业态模式创新上有较大影响力,电子商务和交易平台等信息服务企业需有良好的市场推广前景及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
2、申报项目应已竣工验收,并已取得明显阶段性成果,具有较大社会影响(有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智慧江苏行业应用示范(试点)工程须具备的条件由省各有关部门会同省信息化办共同制定,另行组织实施。
(四)所有申报项目均须符合的其他条件
1、在成功推广应用基础上,建立了成熟的发展应用模式以及具有自身特色的推进保障机制,形成了本行业、本领域的优秀解决方案。
2、坚持需求主导、以用促建,坚持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和集成应用,大力推进跨部门、跨层级、跨行业的集约化建设,实现建设管理集约化、应用系统平台化、资源利用社会化,项目建设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注重融合创新和自主可控,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化产品、工具和装备在工程建设中的创新应用和深化融合,较好促进带动省内相关产业发展,具有一定的网络与信息安全防护能力,达到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
三、申报事项
(一)省信息化示范平台和省信息消费示范平台的评选,由省信息化办组织实施。智慧江苏行业应用示范工程由省各有关部门牵头,会同省信息化办共同组织实施、共同制定标准、共同认定表彰。
(二)申报主体向项目所在地(市、县)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项目申请,按要求提供项目申报材料(纸质1份,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及相应电子稿,项目所在地信息化主管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行文统一报送省信息化办。省属企业或单位报送申报材料至主管单位,经其主管单位审核盖章后由主管单位统一行文向省信息化办申报。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及省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本次申报工作,明确专人负责,严格审查,认真把关,确保申报工作质量。
(二)请各申报单位认真组织填报《智慧江苏建设重点示范工程申报表》(见附件)及相关申报材料。请各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及省各有关单位于3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信息化办。
(三)本通知及相关申报表格,可从省经信委网站(www.jseic.gov.cn)公告公示栏下载。
联系人:金雷,联系电话:025-82288067(传真)
电子邮箱:jseic_xxhb@126.com
邮寄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6号苏兴大厦908室(210008)
附件:智慧江苏建设重点示范工程申报表
江苏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