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茶卡盐”价格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1-12-06    浏览次数:2

省盐务管理局:

《关于核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茶卡盐”食盐价格的请示》(青盐局[2011]25号)收悉。2010年省盐业股份公司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茶卡盐”专业标志,成为全国盐产品首个地理标志产品。为丰富市场供应,满足不同层次消费者的需求,现对省盐业股份公司新研制的地理标志“茶卡盐”系列食用盐价格批复如下:

一、地理标志“茶卡盐”系列食用盐氯化钠纯度高、可溶性杂质低,富含多种人体所需微量元素,具有特殊调味效果和保健作用。由于该产品处于试生产阶段,生产成本不稳定,经研究,对该系列产品制定试销价格(见附件),试销期一年。试销期满后,生产企业再根据生产成本申报正式价格。

二、省级批发企业对省内县级批发企业,在省级小包装含税批发价基础上倒扣7%执行。省内其他市场零售价格由各州价格主管部门按现行规定从严核定。

三、食盐生产、经营企业要保证普通碘盐的供应,严格执行规定的价格,对违反规定价格销售的,各级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依法严厉查处。

四、本批复自2012年1月1日起试行。

 

附件: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茶卡盐”价格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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