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
“ 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提高对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认识。〖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是对“十二五”开局之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各市县、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提出的总体要求和具体措施,迅速行动,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要继续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队伍“三项建设”,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扎实推进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各市县、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海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琼安委〔2011〕1号)提出的42项重点工作任务,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要抓好重大危险源和高风险点、琼州海峡海上交通、天然气长输管道、高层建筑和大型建筑消防等方面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继续深化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大力推进重大危险源和高风险点监管平台建设,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大力营造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舆论氛围。各市县、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意义和措施。要组织开展各类宣传贯彻活动,加强对广大干部职工的培训教育。要注重发挥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强化舆论引导,营造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发挥典型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促进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富有成效地深入开展。
四、加强对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各市县、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加强对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各市县要进一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抓好工作部署、督促、检查和落实,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专项督查,进一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各企业要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强化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意识,确保安全投入、管理制度、人员配备、教育培训、隐患治理和应急救援等方面的措施落实到位,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适时对各市县、各部门和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列为2011年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市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各重点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及时总结工作进展情况,分别于2011年4月30日前和11月30日前将工作方案和工作总结报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