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调整车船税税目及其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海南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现予发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五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及第九条规定的车船税纳税期限,将修订《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予以明确。
附件:海南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海南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