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知识产权评议工作制度化长效化-解读《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③

发布日期:2016-03-16    浏览次数:1
推动知识产权评议工作制度化长效化 解读《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③     新形势下,知识产权的作用愈加重要,事前开展知识产权评议成为守住重大经济科技活动安全关口的必备武器。《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明确提出,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制度。研究制定知识产权评议政策。完善知识产权评议工作指南,规范评议范围和程序。围绕国家重大产业规划、高技术领域重大投资项目等开展知识产权评议,建立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目标评估制度,积极探索重大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试点,建立重点领域知识产权评议报告发布制度,提高创新效率,降低产业发展风险。   “开展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工作是充分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提高创新层次、优化产业结构的必然要求。”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刘海波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下,我国知识产权评议工作正有序开展。2010年,我国出台《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暂行规定》;2014年国务院常务会议首次专题部署知识产权工作,提出要建立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目标评估制度,促进创新成果转移转化,针对重大产业规划、政府重大投资活动等开展评议,规避知识产权风险。在刘海波看来,这些都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高度重视,也反映了知识产权评议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贡献。   “对于重大经济科技活动而言,知识产权既是‘铠甲’,也是‘软肋’。一方面表现为带动知识产权转化与运用的关键环节,另一方面表现为需要规避的产业和项目风险。因此,亟需建立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制度,对重大活动的可行性、潜在风险、市场价值、实施方式等进行评估、核查与论证,提出合理化对策建议,有效规避风险。”刘海波指出。有资料显示,目前我国一些政府投资项目中知识产权评议工作不到位,项目上马后往往面临涉及费用不菲的知识产权纠纷;部分科研项目管理中对知识产权评议重视不够,重复投入、低水平创新现象仍然存在,难以科学管控创新成果;一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缺乏知识产权风险防控机制,亟需通过知识产权评议形成解决策略。   “知识产权评议要取得实效,重大活动的决策者必须要充分认识评议的重要性,在决策过程中为知识产权评议提供接口和条件,并合理采纳知识产权评议的结论。”刘海波认为。在他看来,《意见》要求完善知识产权评议工作指南,规范评议范围和程序,这就需要梳理不同类型活动的知识产权评议需求、内容和方法,形成具有操作性的指引;围绕国家重大产业规划、高技术领域重大投资项目等开展知识产权评议,防控重大知识产权风险;建立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目标评估制度,积极探索重大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试点,围绕创新成果保障知识产权产出,优化知识产权布局;建立重点领域知识产权评议报告发布制度,积极推动知识产权评议成果运用,扩大评议的社会影响力和认可度。刘海波强调,要用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机制,加强顶层设计,持续坚持、重点突破、扩大影响、系统推进,推动知识产权评议工作制度化、长效化。 近年来,我国的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工作体系日趋成熟,广东、上海等17个省市开展了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河南、江苏等8个省市设立了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全国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联盟成员单位已达121家,覆盖全国23个省市;全国各地深入开展百余项专利预警分析和普及推广项目……各地区、各领域、各行业都在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重大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工作,有力地支撑了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实施和相关产业发展。“实践证明,知识产权评议提高了重大项目的科技研发效率,有效防控了技术引进等活动的风险,支持了科技成果转化等项目的科学决策,有效支撑了科技人才引进。”在刘海波看来,在未来的工作中,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本地区知识产权评议相关政策。“要借助《意见》的东风,加强对知识产权评议机构和人才的培养力度,推动知识产权评议试点向全国各地辐射和深化,推动知识产权评议制度化和工作长效化,才是落实知识产权战略、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题中之义。” 刘海波表示。 (知识产权报 作者 孙迪) 来源:国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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