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首先试水异地高考

发布日期:2011-12-09    浏览次数:2

  11月14日,青海省教育厅发布了一份名为《普通高考报名录取条件补充规定(暂行)》的文件,这份文件被视为全国第一份异地高考实施方案。

  此前,根据青海省政策,省外落户人员子女必须符合青海省教育厅规定的“两五一三”条件,才能在青海省参加高考并参与青海省内外普通高校的录取。“两五一三”条件即: 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及考生本人户口一并迁入青海省满五周年;家长在青投资经商营业执照满五周年;考生在青海省就读高中满三年并从高中一年级起参加了青海省高中会考(学业水平考试)。

  但这一次,青海省大大放宽了对“两五一三”条件的限制,比如,只要考生及家长在高考报名前已在青落户且学籍在高考报名前已转入青海,并且其原籍省(区、市)高考科目与青海高考科目一致(不一致则由省招办按照青海省高考分值进行折算),就可以在青海参加高考。因此,这也较好地解决了省外来青海经商务工人员子女因高考报名条件所限不能参加高考的问题。

  青海省招办副主任、新闻发言人雅拉毛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这个政策受到了外来务工人员和经商人员的欢迎,也得到了青海各族人民的支持,“大家普遍反映都很好,我们没有听到负面的声音。”

  不过,这个方案对外省来青人员的落户年限、在青就读年限、报考院校批次等方面也作了一些限制。如考生及家长在高考报名前落户青海不满一年且考生学籍在高考报名前转入青海并在青海就读高中一年以上者,虽能在青海考试,但只能参与青海省内高职高专院校的录取。

  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杨东平教授说,由于目前高职高专面临招生难题,相信对异地高考加以某种程度的放开会是常见的选择。

  青海的方案依然是建立在户籍制度上的,今年比青海更彻底的方案曾出现在湖北省的一份文件上。据《楚天金报》今年8月13日报道,《2012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称:“户口在外省、但在湖北省内高中就读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只要高中三年学籍注册在湖北,均可在湖北省内学籍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从2009年秋季入学、2012年毕业的高中毕业生开始实行。此后的户口在外省、但在湖北省内高中就读的往届高中毕业生,持湖北省的高中毕业证,也可在湖北报名参加高考。”

  然而,作为劳务输出大省,湖北省的这份方案却因种种压力而未能付诸实施。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认为,湖北本来就是“高考高地”,本省考生之间竞争非常激烈,放开异地高考,势必会降低本地学生的录取机会。

  他认为,就目前而言,完全无视户籍而基于学籍进行的高考改革会面临巨大的困难,很难出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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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普通高考报名录取条件补充规定(暂行)

  2011年11月15日 08:51   来源:青海招考信息网   一、省外来青落户人员子女符合“青教招委【2000】007号、【2006】33号”文件规定的“两五一三”条件,可在我省参加高考并参与省内外普通高校的录取。

  “两五一三”条件,即:(一)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及考生本人户口一并迁入我省满五周年(高考前);(二)家长在青投资经商营业执照满五周年(高考前);(三)考生在我省就读高中满三年并从高中一年级起参加了我省高中会考(学业水平考试)。

  二、对于不符合“青教招委【2000】007号、【2006】33号”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但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可以在我省参加高考,但要采用其原户籍迁出省(市、区)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参与青海省内相应批次院校的录取(占用省内院校在省外的招生计划、单列计划):(一)考生及家长在高考报名前已在青落户;(二)学籍在高考报名前已转入我省;(三)其原籍省(市、区)高考科目与我省高考科目一致。如不一致则由省招办按照我省高考分值进行折算。

  考生原籍同批次录取分数线低于我省的,则按我省录取分数线执行。

  三、对于不符合“青教招委【2000】007号、【2006】33号”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但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可以在我省参加高考并按照我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参与省内、外三本及以下院校的录取:(一)考生及家长在青落户三年以上、不满五年(高考前);(二)考生在我省就读高中满三年并从高中一年级起参加了我省高中会考或学业水平考试。

  四、对于不符合“青教招委【2000】007号、【2006】33号”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但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可以在我省参加高考并按照我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参与青海省内三本及以下院校的录取:(一)考生及家长在青落户一年以上、不满三年(高考前);(二)考生在我省就读高中满三年并从高中一年级起参加了我省高中会考或学业水平考试。

  五、对于不符合“青教招委【2000】007号、【2006】33号”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但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可以在我省参加高考并按照我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参与青海省内高职高专院校的录取:(一)考生及家长在青落户不满一年(高考报名前);(二)考生学籍在高考报名前转入我省并在我省就读高中一年以上。

  六、对于不符合“青教招委【2000】007号、【2006】33号”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但同意按照上述二、三、四、五条规定的条件执行的,报名时,考生及家长必须向考区招办递交同意按上述相应条款报考的承诺书。

  七、引进我省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子女在青参加高考,继续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青海省引进人才智力实施办法》(青办发【2004】56号)中的规定执行。即:被同意引进我省的高层次智力人才,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聘书、本人及其子女户口迁入青海的,可在我省参加高考(须在我省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引进我省的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其子女在青参加高考,按照《青海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3部门制定的<青海省引进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青人才字【2011】5号)第二十一条执行。即:引进人才(须提供《青海省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引进绿色证书》)在青工作期间,本人及其子女户籍迁入我省的,当年起即可在我省参加高考(须在我省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对于其他类型的从省外录、聘用人员的子女在青参加高考,仍按上述一至六条之规定办理。

  八、以上规定条件中均不包含“居住证”、“蓝印户口”考生。

  九、本补充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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