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师俭堂保护规划和柳亚子旧居保护规划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6-03-18    浏览次数:1

  

  苏政复〔2016〕28号

 

 

  省政府关于师俭堂保护规划和

  柳亚子旧居保护规划的批复

  

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批准公布师俭堂保护规划的请示》(苏府呈〔2016〕6号)、《关于报请批准公布柳亚子旧居保护规划的请示》(苏府呈〔2016〕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师俭堂保护规划》和《柳亚子旧居保护规划》。

  二、望你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导和督促吴江区将两部《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总体规划,严格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认真做好《规划》组织实施工作,切实加强和改进文物保护和管理,确保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三、两部《规划》中提出的各类文物保护与展示、环境整治、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实施前应制订具体方案并按程序报批。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szfu[2016]28(2016-03-0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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