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表彰江苏省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6-03-18    浏览次数:1

  

  苏政发〔2016〕30号

  

 

  省政府关于表彰江苏省促进义务教育

  均衡发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在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我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取得显著成绩。截至2015年6月,全省所有县(市、区)先后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督导认定,在全国各省、自治区中率先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全覆盖。这是我省义务教育发展进程中又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成就,凝聚着各地、各部门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教育工作者的智慧与汗水。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教育改革与发展,省政府决定,授予南京市玄武区等30个县(市、区)“江苏省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县(市、区)”荣誉称号,授予南京市鼓楼区教育局等50个单位“江苏省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授予徐家仁等120位同志“江苏省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出新的贡献。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牢固确立教育优先发展地位,大力实施科教与人才强省战略,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教育现代化建设的重中之重,学习先进经验,巩固发展成果,改善薄弱环节,落实关键举措,着力推动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迈向优质均衡,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提供支撑和保障。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及附件:szfa[2016]30(2016-03-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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