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复〔2016〕27号
省政府关于同意江苏新民洲港务有限公司
码头1号、2号泊位对外开放的批复
镇江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江苏新民洲港务有限公司码头泊位对外开放的请示》(镇府发〔2015〕9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江苏新民洲港务有限公司码头1号、2号泊位对外开放。
二、望你市督促码头管理部门和经营单位认真研究落实口岸查验机构提出的改进码头监管设施和条件的意见。
三、码头对外开放后,要加强职工相关法律、法规、涉外纪律教育和业务培训,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实现对外开放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6年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szfu[2016]27(2016-02-29).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