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出台

发布日期:2011-12-28    浏览次数:3

  ●2015年,全省各类体育场地达到1万个以上 ●80%以上的市县建有“文化体育活动馆” ●大力发展城市社区体育 ●建设环青海湖民族体育圈 ●鼓励社会兴办全民健身事业

   12月27日,受省政府委托,省体育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了省政府日前制定出台的《青海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根据《实施计划》,到2015年,全省各类体育场地达到1万个以上,全省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3平方米以上,逐步完善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实施计划》提出了未来五年我省全民健身工作的八大具体目标:一是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和科学健身素养普遍增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进一步增加;二是城乡居民身体素质进一步提高;三是体育健身设施有较大的发展,市(州、地)、县(区)、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普遍建有体育场地,配有体育健身设施,其中,80%以上的市(州、地)、县(区)建有“文化体育活动馆”,70%以上的乡镇建有灯光篮球场;四是全民健身活动内容更加丰富,大力推动“一县一品”赛事活动的广泛开展;五是全民健身组织网络更加健全,60%以上的城市街道、40%以上的农村乡镇建有体育组织;六是全民健身指导和志愿服务队伍进一步发展,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达到0.05万人以上;七是科学健身指导服务不断完善,大力宣传推广科学健身方法,积极开展体质测定、运动能力评估,通过对公民日常体质测试,依据个人体质状况提供有针对性的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八是全民健身服务业发展壮大。

  根据《实施计划》,我省将深入开展全民健身宣传教育;大力发展城市社区体育,以城市街道和居住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为重点,不断完善社区居民体育健身环境和条件,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街道办事处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建立体育健身指导站、体育俱乐部等体育组织;加快发展农村农牧区体育;积极发展少数民族体育,传承发展民族民间传统体育,将优秀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加以传承和保护;大力推进残疾人体育,公共体育设施进行必要的无障碍改造,并免费向残疾人开放,为残疾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提供便利;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争取新建30所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3个国家级青少年户外活动营地;重视老年人体育,建立健全老年人体育协会、体育健身团队,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老年人体育服务机构和体育健身设施;继续加强以西宁宁湖为起点、以多巴国家高原体育训练基地为中心、以尖扎国家水上训练基地、格尔木玉珠峰登山基地为两翼的“环青海湖民族体育圈”建设。

  《实施计划》的保障措施包括经费保障和政策保障两大类,包括八个方面,一是加大各级财政全民健身事业投入,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按照《全民健身条例》规定,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二是鼓励社会兴办全民健身事业,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全民健身事业的公益性捐赠,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部分,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三是有计划地建设公共体育设施,新建居住区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至少保证预留每户不少于1.3平方米设计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四是提高体育设施利用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给予经费补贴,为学校办理有关责任保险。要积极创造条件将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对露天体育场,要创造条件免费开放;已经开放的,不得改为经营性收费体育场;五是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六是广泛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七是不断加大科学健身指导的力度,建立省、州(市)、县三级“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网络,为群众进行体质测定、运动能力评定,提供运动健身指导;八是做好信息、科研和法制建设工作。

  据省体育局副局长才让太介绍,为了支持全省各县区开展全民健身的力度,省体育局计划从2012年起开始每年争取资金,为各地全民健身活动安排专项补助。(作者:张海虎 祁国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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