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利代理机构、申请人:
根据2011年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试点工作安排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流程管理部工作部署,自2012年7月2日起,重庆代办处启动部分中间文件受理业务工作。
重庆代办处可以接收的中间文件主要涉及《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恢复权利请求书》、《中止程序请求书》、《延长期限请求书》等作为主文件的手续类文件,以及在专利申请审批过程中以《补正书》、《意见陈述书》为主文件的其他文件。
重庆代办处不予接收的中间文件包括与复审、无效相关的文件、涉及行政复议的文件、涉及国防专利的文件、办理加快审查手续的文件、PCT国际阶段的文件、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有关的文件及与PPH相关的文件。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重庆代办处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