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推进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1-12-29    浏览次数:1
各州、地、市、县文化局、财政局:     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是政府举办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是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场所,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阵地。推动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是党的“十七”大关于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具体实践,是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和公民思想道德建设的有效手段,是进一步提高政府为全社会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和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积极行动。对于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务发(2011)5〕文件精神,现结合我省各级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进一步向社会免费开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着眼于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着眼于发挥公共文化机构的基本职能作用,着眼于增强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以健全和增强服务项目、服务能力为重点,与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经费保障机制相结合,努力实现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设施免费开放,与其职能相应的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免费向群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明显增强。     二、工作原则    1.全面推开,逐步完善。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公共文化机构免费开放的要求,全面推动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在推进免费开放的过程中,建立与其职能任务相适应的基本文化服务内容和方式,加强管理,深化改革,提升服务能力。    2.坚持公益,保障基本。免费开放作为政府的重要文化民生项目,免费提供的是与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职能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应由政府予以保障落实。同时,对于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以外的文化服务项目,要坚持公益性,降低收费标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3.科学设计,注重实效。紧紧结合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站)基本职能,研究确定基本服务项目和内容;以免费开放为契机,加强规范化建设,实现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规章制度健全,职责任务清晰,服务内容明确,公共文化设施的利用率明显提高,免费开放落到实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4.扩大宣传,树立形象。免费开放的根本目的是让广大人民群众就近方便地参与文化活动,保护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要加强免费开放的宣传工作,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让更多的群众了解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的功能和作用,吸引广大群众走进文化设施,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同时树立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的良好社会形象。     三、总体目标    到2012年底,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能力相结合,实现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规章制度健全,职责任务清晰,服务内容明确,保障机制完善,实现免费开放,健全与其职能相适应的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并免费向群众提供,设施利用率明显提高,使免费服务成为政府的重要民生项目和公共文化服务品牌。     四、基本内容和实施步骤     (一)美术馆免费开放的基本内容    美术馆基本展览实行免费参观。对于少数特殊展览,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低票价。(鉴于目前全省没有文化行政部门归口管理的美术馆,可按实际参照)     (二)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的基本内容     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公共空间设施场地的免费开放,二是指与其职能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向群众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政府财力的增长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不断增长而发展变化。    1.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主要包括:一般阅览室、少年儿童阅览室、多媒体阅览室(电子阅览室)、报告厅(培训室、综合活动室)、自修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免费开放;文献资源借阅、检索与咨询、公益性讲座和展览、基层辅导、流动服务等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为保障基本职能实现的一些辅助性服务如办证、验证及存包等全部免费。     2.文化馆免费开放主要包括:多功能厅、展览厅(陈列厅)、宣传廊、辅导培训教室、计算机与网络教室、舞蹈(综合)排练室、独立学习室(音乐、书法、美术、曲艺等)、娱乐活动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的免费开放;普及性的文化艺术辅导培训、时政法制科普教育、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公益性展览展示、培训基层队伍和业余文艺骨干、指导群众文艺作品创作等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为保障基本职能实现的一些辅助性服务如办证、存包等全部免费。     3.文化站免费开放主要包括:多功能厅、展览厅(陈列厅)、辅导培训教室、计算机与网络教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的免费开放;书报刊借阅、时政法制科普教育、群众文艺演出活动、数字文化信息服务、公共文化资源配送和流动服务、体育健身、青少年校外活动等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为保障基本职能实现的一些辅助性服务如办证、存包等全部免费。     (三)实施步骤     1. 美术馆免费开放的具体实施步骤分为两个阶段(鉴于目前全省没有文化行政部门归口管理的美术馆,可按实际参照):  第一阶段:在2011年年底之前省级美术馆全部向公众免费开放。  第二阶段:在2012年年底之前各级美术馆全部向公众免费开放。     2.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的具体实施步骤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到2011年底,全省所有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实现无障碍、零门槛进入,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全部免费开放,所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全部免费。  第二阶段:到2012年底,全省所有一级馆、省图书馆、省文化馆、西宁市图书馆、西宁市群众艺术馆免费提供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质量和水平不断提升,形成2个以上服务品牌。其它图书馆、文化馆站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     五、具体措施    (一)取消原有部分收费项目    取消公共图书馆办证费、验证费、自修室使用费、电子阅览室上网费,取消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存包费,限期取消文化馆(站)群众文化艺术辅导和培训费,业余文艺骨干培训费,公益性讲座、展览收费。    (二)限期收回出租设施     要严格执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和中央《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维护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的公益性质,不得以拍卖、租赁等任何形式改变公共文化设施用途,已挪作它用的限期收回,最迟不得超过2011年底。     (三)降低非基本服务收费     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除基本公共服务外,为满足广大基层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开展了多种多样的公益性服务。如公共图书馆深度参考咨询服务(为读者收集专题信息,编写参考资料,或者进行代查、代译、复印书刊资料等服务)、赔偿性收费和文化馆(站)的高端艺术培训服务等,可以收取合理的费用。在财政经费保障机制建立的前提下,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应把主要精力用于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以外的公益性服务,要与市场价格有所区分,降低收费标准,按照成本价格为群众提供服务。     (四)完善免费开放公示制度     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要公示免费开放内容,在窗口接待、场所引导、资料提供以及内容讲解等方面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增强吸引力。     (五)制定应急预案     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要切实做好免费开放的前期准备,充分考虑免费开放后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制定切实可行、严谨细致的免费开放工作方案。要制定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处置机制,确保免费开放后的公众安全、资源安全、设施设备安全。     (六)加强免费开放的宣传     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扩大免费开放的公众知晓率,吸引广大群众走进文化设施,最大限度地发挥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功能作用。     六、保障机制     免费开放是实施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提高公民鉴赏能力的重要举措。全省各级文化、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采取措施,加强管理和创新,保证这一惠民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保障     全省各级文化、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免费开放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上成立推进全省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  通      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副厅长         肖玉海      省财政厅副厅长 副组长:左玉玲      省财政厅行政事业财务处处长         康海民      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财务处处长  成  员:边振刚      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社会文化处处长         王春美      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财务处副处长         艾轶群      省财政厅行政事业财务处主任科员                                    全省各州、地、市、县也要成立领导机构,加强免费开放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建立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将免费开放作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工作,纳入文化建设总体规划,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财政预算。要充分依靠专家,加强对免费开放工作方案的制度设计和科学研究,保证免费开放工作科学有序地开展。     (二)建立经费保障机制      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明确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公益性文化单位性质,以“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为原则,明确补助标准及支出责任,建立中央和地方财政共担的经费保障机制。其中:     1、省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免费开放补助标准为150万元,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全额负担。     2、州(地、市)、县级图书馆、文化馆免费开放补助标准分别为50万元、20万元,其经费补助由中央与地方按8:2的比例共同负担。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地方配套资金由同级财政予以解决。     3、乡镇综合文化站补助标准为5万元,其经费补助中央与地方按8:2的比例共同负担,其中:地方配套资金按照省级与州县7:3的比例共同负担。     4、美术馆免费开放经费补助标准,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结合国家政策另行制定。 各级财政部门应足额落实免费开放所承担的配套资金,并随财力的增长,进一步增加专项资金投入,支持开展业务活动,改善设施设备条件,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要认真研究制定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基本支出财政补助定额标准,足额保障人员、公用等日常运转所需经费。免费开放的补助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截留;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公共文化多元化投入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对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进行捐赠和投入,拓宽经费来源渠道。      七、工作要求     (一)深化改革,增强发展活力。     全省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要按照中央和我省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制机制创新,优化组织结构,改进内部管理,创新服务方式,提高运营效率。要进一步深化公益性文化单位内部机制改革,在人事、分配制度等方面大胆创新,形成讲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分配机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增强发展活力。     (二)加强管理,拓展服务领域。    全省各级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要根据群众的需求,结合公共文化事业特点和本地本单位实际,整合业务流程,合理调配资源,改善服务效能。不断拓展服务领域、方式和手段,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服务设施和服务项目,努力强化文化的感染力和辐射力,最大限度地缓解因免费开放带来的供需矛盾。要尊重和贴近服务对象的文化需求,在实现均等普惠的公共服务基础上,逐步增设多样化服务,重点增加对未成年人、老年人、农民工等特殊人群的对象化服务。     (三)加强监管,建立评估体系。    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省各级党委、政府以及文化、财政部门要指导、督促各地区做好免费开放工作,并对各单位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评,对开放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沟通、协调,切实帮助解决免费开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特别是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发挥行业管理作用,加快完善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业务规范化建设,开展评估定级,加强分类指导,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四)加强宣传,做好免费开放报道工作。     要加强全省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宣传报道,扩大免费开放的社会影响,让更多群众了解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的功能作用,吸引广大群众走进文化设施,共享改革开放带来的文化发展成果。 各州、地、市、县要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订本地区推进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实施方案,于2011年4月30日前报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省财政厅。    

二〇一一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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