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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及陕西省检查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2-28    浏览次数:2

各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西安、宝鸡、杨凌、渭南、咸阳、榆林高新区(示范区)管委会,西安航空、航天基地管委会,西安经开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落实相关优惠政策,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国科发火〔2012〕1220号)(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检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对我省检查工作作如下安排,请你们按照检查工作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组织领导机构

  本次检查工作由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高企认定办”)组织实施。

  各设区市、国家高新区、经开区、航天、航空基地科技部门,各设区市财政、税务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检查工作组,负责本区域的检查工作,并对省高企认定办负责。检查工作由各级科技部门牵头。

  二、检查内容及检查对象见《通知》相关内容。

  三、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检查分为普查与重点检查两个阶段,以现场检查为主,辅以数据分析、座谈交流等方式。

  各市(区)检查工作组为普查机构,负责本区域检查工作。检查时间:2013年2月27日至2013年3月31日。

  省高企认定办根据普查情况,选取部分区域、机构及企业进行重点检查。检查时间:2013年4月1日至2013年4月30日。

  四、检查工作分工

  科技部门:负责检查工作总体协调,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审核等方面检查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对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介机构的检查,高新技术企业财务等方面工作的检查;

  税务部门:负责对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统计。

  各市(区)检查工作组组织检查对象填写自查报告(见附件2),并形成本区域高新技术企业检查报告和存在问题企业统计汇总表(附件3)。

  五、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深入领会《通知》精神,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精心组织、统筹安排。

  2、各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得掩盖;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省高企认定办汇报。参与检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廉洁自律,并做好相关资料的保密工作。

  3、各市(区)检查报告和统计汇总表经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和地税局盖章后,连同所有自查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于3月30日报省高企认定办。

  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高新处。

  联系人:

  省科技厅:钟  晔    联系电话: 88440994

  省财政厅:王  敏    联系电话: 68936134 

  省国税局:吕跃华  联系电话: 87695180

  省地税局:邓亚萍  联系电话: 87636385

  附件:

  1、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附件1.doc

  2、检查重点内容附件2.doc

  3、高新技术企业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3.doc

  4、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自查表附件4.doc

  5、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自查表附件5.doc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2013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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