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西安、宝鸡、杨凌、渭南、咸阳、榆林高新区(示范区)管委会,西安航空、航天基地管委会,西安经开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落实相关优惠政策,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国科发火〔2012〕1220号)(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检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对我省检查工作作如下安排,请你们按照检查工作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组织领导机构
本次检查工作由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高企认定办”)组织实施。
各设区市、国家高新区、经开区、航天、航空基地科技部门,各设区市财政、税务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检查工作组,负责本区域的检查工作,并对省高企认定办负责。检查工作由各级科技部门牵头。
二、检查内容及检查对象见《通知》相关内容。
三、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检查分为普查与重点检查两个阶段,以现场检查为主,辅以数据分析、座谈交流等方式。
各市(区)检查工作组为普查机构,负责本区域检查工作。检查时间:2013年2月27日至2013年3月31日。
省高企认定办根据普查情况,选取部分区域、机构及企业进行重点检查。检查时间:2013年4月1日至2013年4月30日。
四、检查工作分工
科技部门:负责检查工作总体协调,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审核等方面检查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对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介机构的检查,高新技术企业财务等方面工作的检查;
税务部门:负责对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统计。
各市(区)检查工作组组织检查对象填写自查报告(见附件2),并形成本区域高新技术企业检查报告和存在问题企业统计汇总表(附件3)。
五、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深入领会《通知》精神,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精心组织、统筹安排。
2、各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得掩盖;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省高企认定办汇报。参与检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廉洁自律,并做好相关资料的保密工作。
3、各市(区)检查报告和统计汇总表经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和地税局盖章后,连同所有自查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于3月30日报省高企认定办。
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高新处。
联系人:
省科技厅:钟 晔 联系电话: 88440994
省财政厅:王 敏 联系电话: 68936134
省国税局:吕跃华 联系电话: 87695180
省地税局:邓亚萍 联系电话: 87636385
附件:
1、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附件1.doc
2、检查重点内容附件2.doc
3、高新技术企业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3.doc
4、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自查表附件4.doc
5、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自查表附件5.doc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2013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