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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首席农技专家农技推广资助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7-22    浏览次数:2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农业局,厅属相关单位,各位首席农技专家:

  经专家评审会审定后研究,2014年首席农技专家人选及其项目已经确定(详见附件),现予公布。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首席农技专家要进一步完善项目实施方案,特别在选题的准确性、技术路线、主导品种、主推技术、推广地点等方面重点把握,不要贪大求全,一定要围绕主导产业、特色产业,采用对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有重大推广价值的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机具等进行试验示范和推广。

  二、项目实施时限为2014年6月-2015年6月,首席农技专家要合理安排时间实施项目,确保年度任务落实到位、全面完成,同时明确服务区域和服务内容,并向社会公开,向服务对象做出服务时限、服务质量等承诺。联系和带动指导乡镇农技人员、核心示范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开展关键农业技术的引进、集成、示范和推广,研究解决农业生产技术难题,指导农业灾害应急处置。

  三、请各地、县农业局和农技部门要将首席农技专家项目的实施与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各项工作实际相结合,进一步完善用人管理体制,积极创造条件发挥首席农技专家的积极性、主动性,提升县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整体功能,推动政策到位,人员到位、资金到位、条件到位、制度到位,使农技推广首席专家队伍不断扩大,发挥更大的作用。

  四、首席农技专家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农业厅首席农技专家资助计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农科〔2014〕40号)要求执行项目,并建立明细档案。首席专家所在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补助资金的使用与监督管理,通过建立相关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细化支出范围。

  五、及时总结、宣传、推广首席农技专家的成果,充分发挥首席农技专家的作用。各地要认真总结首席专家工作中的经验和问题,及时宣传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大力宣传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成果,大力宣传首席农技专家和优秀农技员的先进事迹。首席农技专家要在2014年12月底、2015年6月底前分别报送小结和总结。我厅将适时组织检查、验收,对好项目将滚动持续予以支持,对实施不力的要追究首席农技专家和所在单位的责任,今后不再安排类似项目。

  附件:2014年首席农技专家农技推广资助计划入选人员及项目名单

自治区农业厅

201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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