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福建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方案》

发布日期:2009-09-13    浏览次数:4

  我省将加大投入,持续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条件,增强基层卫生整体服务能力。近日正式出台的《福建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方案》指出,我省要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和提升服务水平为核心,健全农村县、乡、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及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缓解群众看病就医问题,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服务,不断提高群众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

目标:床位增加7000张

  方案提出,到2011年,改变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基本医疗设备短缺,卫技人员匮乏的状况,通过三年的建设,基层卫生资源得到扩充,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增加7000张;全省每个县至少有一所标准化综合医院;全省乡镇卫生院基本达到国家建设标准和基本诊疗设备装备标准,完成卫生院D级危房拆除或重建,建立远程医疗会诊系统;基本实现每个建制村有医疗点。城市每个街道有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基础设施比较齐全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

原则:不搞重复建设

  我省将按照国家医改文件精神,统筹规划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方案。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功能要求,充分考虑区域卫生资源、人口数量、自然和交通等因素,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在整合现有卫生资源的基础上,按照建设标准,以改、扩建为主,填平补齐,确定建设项目。不搞重复建设。

  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加快基层医疗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加强人才培养,并与落实经费、提高技术、加强管理等工作同步推进,实现可持续发展。

标准:满足群众基本医疗需求

  我省将安排国家制定的相关建设标准,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投资,规范项目建设。

  县医院病房床位设置要满足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3-6张或以上床位的病房要占病房建设的80%以上。原则上10万人以下、10万-30万人、30万-50万人、50万-80万人县医院床位数分别不超过100张、200张、300张、400张,80万人及以上可设置500张。100万人以上、服务量大的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床位。县中医院,原则上按每千人口0.22-0.27床规划建设。设备参照国家标准,根据县级医院及服务人口分类确定配置。

  乡镇卫生院中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原则上50万人以上的县按3所、10万-50万人按2所、10万人以下按1所规划。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建筑面积按照人口规模分三档:1400平方米/3万-5万人、1700平方米/5万-7万人、2000平方米/7万-10万人。

进度:2011年完成全部建设任务

  方案指出,在2009年已启动建设的基础上,到2011年完成全部建设任务。各地要参照全省建设方案,制定当地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整体规划,落实建设资金,加大投入,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同时,方案也强调,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必须坚持加大投入与深化改革并举,改革和完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投入机制、队伍建设和城市医疗支援基层医疗等相关政策措施,全面推进基层卫生工作。(王永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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