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101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开展,扩大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推动我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现就2016年度PPP项目入库和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财政局应按照苏财金〔2015〕21号文要求会同各职能部门,并组织各辖区在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和融资平台公司存量公共资产中筛选拟采用PPP模式的项目,编制当地PPP项目申请入库计划,经本级政府批准后,报省财政厅PPP办公室审核入库。省财政厅PPP办公室将会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查论证,将符合要求的项目列入全省PPP项目库。
二、各地应按文件要求报送纸质版申报材料,并同步完整、真实地填报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中的项目识别等阶段信息,省财政厅PPP办公室完成对各地、各部门上报项目的审核、论证后,对符合PPP要求的项目在综合信息平台中予以通过,并正式发文列入全省PPP项目库。各地对已入库的项目应随着项目进入五个发展阶段,及时更新填报信息平台中的项目进展信息。
三、PPP项目入库采用动态申报机制,项目成熟的可随时申报,省财政厅PPP办公室将定期发文向社会公布新增入库项目名单。2016年5月底前将公布今年第一批入库项目名单,请各市、县财政局于
四、省财政厅PPP办公室将于6月份开展2016年度PPP省级试点项目遴选工作,统筹考虑项目成熟度、项目实施单位的意愿、可示范性、信息平台填报质量等因素,从全省PPP项目库中筛选合适的项目列入省级试点,并择优申报财政部第三批示范项目。对列入省以上试点的PPP项目,省财政将在前期费用补助、项目落地奖补、省PPP融资支持基金和各类财政专项资金方面优先支持。
五、各地PPP项目有资本金或债权融资需求的,可按照苏财金〔2015〕91号文要求,同时申报江苏省PPP融资支持基金。
推广运用PPP模式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主动作为,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地区PPP项目的申报入库及试点工作,实现PPP项目在全省各市、县的全覆盖,推动我省PPP工作再上新台阶。
江苏省财政厅 201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