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2012年中国国内旅游交易会并举办海南旅游推介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3-20    浏览次数:5

海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关于参加2012年中国国内旅游交易会并举办海南旅游推介会的通知

琼旅发〔2012〕53号

各市、县、自治县旅游委(局)、各有关旅游企业:

  由国家旅游局主办的2012年中国国内旅游交易会将于今年4月13日至15日在山东省青岛市国际会展中心举办。为大力开拓国内旅游客源市场,我委将组团参加本届国内旅游交易会,并于4月11日在青岛举办海南旅游专场推介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台分配

  海南展区由30个展台组成,共270平方米。本届国内旅交会展台由省旅游委统一购置,统一设计搭建,全面展示海南旅游整体形象。我省各市县参展单位由省旅游委统一安排展台,并在海南展区统一开展宣传促销活动。

  二、旅游专场推介会

  (一)宣传推广内容

  本届交易会,我委将针对华东地区旅游客源市场的特点,突出海南的热带岛屿、海洋和森林生态特色,主打滨海度假、海洋旅游(水上和水下运动)、森林旅游这三项旅游产品。请各市县旅游委(局)认真研究本地旅游产品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动员相关旅游企业参加本届交易会,并准备好相应的宣传资料。

  (二)推介方式

  为了将海南旅游推介会举办得富有创意、有影响力,我委建议各相关市县旅游委(局)进行推介。请各单位确定本区域旅游形象、主推旅游产品,编写本组团推介稿和制作相应的PPT文稿,在推介会上进行推介演说。推介时间为15分钟,推介顺序原则上以各单位报名时间先后为准。

  三、参展费用

  为了支持和鼓励各市县旅游委(局)和旅游企业加强市场宣传推广工作,本届国内旅交会展台费和会务费由省旅游委全额支付。推介会场地租金、会场布置、会务费等也由省旅游委支付。各参展单位人员的食宿、交通自行负责。

  四、报名及参展事项

  (一)请各市县旅游委(局)收到通知后尽快组织辖区内有关旅游景区和旅行社积极报名,并提前做好参展准备工作。

  (二)为活跃推介会和旅游交易会现场气氛,也为了更好宣传有关旅游企业,请各市县旅游委(局)动员本地企业提供相应旅游奖品,以便推介会和展会进行抽奖。奖品请提前报省旅游委国内处。

  (三)参展单位务必于2012年3月20日前将参展回执表传真至省旅游委国内市场推广处。

  (四)请各单位推介材料包括推介文稿、PPT文件于2012年4月1日之前传给省旅游委国内处。

  联系人:刘静文,电话:65200029,传真:65200680,邮箱:lyw65200680@163.com。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相关附件:

  附件1.2012中国国内旅游交易会日程安排.doc

  附件2.2012中国国内旅游交易会报名回执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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