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两基”迎国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1-10    浏览次数:2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做好“两基”迎国检工作的通知

  青政办〔2011〕238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国家教育督导团定于10月13日至20日对我省“两基”迎国检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为做好迎检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州(地、市)政府要高度重视“两基”国检期间本地区维稳工作,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对本地区“两基”国检期间维稳工作和学校安全工作进行周密的安排部署,排查隐患,落实责任,对出现问题的地区要严肃追究责任,确保安全稳定,确保“两基”迎国检顺利进行。

  二、各有关州(地、市)政府要周密部署,精心安排,制定本地区迎检接待方案。

  三、各地要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广播电视等形式大力宣传“两基”工作,形成横幅过街,标语上墙,音像覆盖的宣传氛围。

  四、各有关州(地、市)、县(市、区)政府要认真落实“两基”迎国检“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汇报,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补充汇报“两基”工作,各州(地、市)、县(市、区)、乡(镇、办)政府主要领导及财政、编办、审计、地税部门负责人参加汇报会。

  五、各地区“两基”迎检工作一切从简,厉行节约,不挂迎检标语,不搞文艺演出活动,不组织师生迎送,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六、严禁在“两基”迎检工作中弄虚作假。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对相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查处。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 一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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