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云南省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7-28    浏览次数:2

  各州(市)党委组织部、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扶贫办,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有关单位:

  为引导科技人员到云南省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以下简称“三区”,按照国家安排,我省“三区”所包含的范围即为我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市、区))创新创业,加快“三区”本土科技人才和农村科技创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三区”科技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科技人员在支持“三区” 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央组织部等10部门《关于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组发﹝2011﹞23号)和科技部等5部门《关于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科发农〔2014〕105号)要求,为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云发〔2014〕1号)精神,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办共同制定了《云南省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张子忠  0871—63194887

  云南省农村科技服务中心  邓  斌  0871—63169621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4年7月23日

 

云南省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

  为引导科技人员到贫困地区创新创业,加快云南省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以下简称“三区”,按照国家安排,我省“三区”所包含的范围即为我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市、区))本土科技人才和农村科技创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三区”科技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科技人员在支持“三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央组织部等10部门《关于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组发﹝2011﹞23号)和科技部等5部门《关于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科发农〔2014〕105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自2014年至2020年,云南省每年选派1400名左右科技人员到“三区”县(即我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市、区),下同)开展科技服务、科技创新创业,每年为“三区”县培养186名本土科技服务人员和科技创新创业人员,积极推动“三区”县科技人员队伍建设,围绕“三区”县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大力引导科技成果的转移和转化,为“三区”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效的科技人才支持和智力服务。

  二、工作原则

  (一) 整体安排,分级负责。在国家有关部委指导下,由省科技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办负责制定云南省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统筹安排全省工作,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各州(市)科技局、党委组织部、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扶贫办负责组织本州(市)相关工作的安排落实,“三区”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同级组织、财政、人社、扶贫等部门负责本县工作的具体实施,非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要积极选派科技人员到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开展科技服务和科技创新创业。

  (二)统筹资源,形成合力。“三区”科技人员专项计划,要与我省开展的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辅导员、产学研科技计划项目、科技扶贫工作、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工作等结合、整合,形成长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三)因地制宜,注重实效。选派和培训人员应结合当地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需求,与派出单位的成果、项目、人才等优势资源对接,派出优秀科技人员,切实提高受援地科技服务水平和科技创新创业能力。

  三、科技人员选派工作

  (一)受援县范围

  以县为单位,主要是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其中乌蒙山区15个、滇黔桂石漠化片区12个、滇西边境片区61个、藏区 3个和国家认定的扶贫开发重点县2个,共93个县(市、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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