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技厅关于选派和培养科技人才服务边远贫困地区 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7-15    浏览次数:2

各州(市)科技局:

  根据中组部等10部门《关于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组发﹝2011﹞23号)和科技部等5部门《关于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科发农﹝2014﹞105号)要求,自2014年至2020 年,我省每年拟在全省范围内选派1400名科技人员到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以下简称“三区”。按照国家安排,我省“三区”范围即为我省91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开展科技服务和科技创业,每年平均向每个受援县选派科技服务人员16名左右,每年为91个贫困县培养182名本土科技服务人员和农村科技创新创业人员,平均每年每县2名左右,帮助“三区”县加快本土科技人才和农村科技创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三区”科技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科技人员在支持“三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收集选派需求

  各州市科技局,会同同级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扶贫等部门,依靠县(市、区)科技局,调查摸清辖区内企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等单位或者农场、林场、家庭农场、种养大户或具体乡(镇)、行政村在支柱产业、特色产业发展培育中的科技需求,组织填写《“三区”科技人才选派需求计划表》(附件1),报送省科技厅。

  二、组织动员科技人员参与服务“三区”

  组织动员辖区内科研院所、院校、职业院校、科技推广机构、有关企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科技特派员、科技辅导员参与“三区”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并填写《“三区”科技人才选派对象推荐表》(附件2)和《“三区”科技人才选派对象情况汇总表》(附件3),报送省科技厅。

  (一)选派对象及条件

  选派对象主要为能够解决受援县科技需求、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同等职业资格)的现代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农村生态、环保、信息化等行业的科技人员,自愿为受援地服务对象提供科技服务或到受援地开展科技创业。

  已认定的省、州(市)、县(市、区)(不含受援县)三级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辅导员符合条件的原则上应确定为选派人员。入选选派对象但尚未认定为科技特派员的应认定为科技特派员。

  鼓励省外选派科技人员到我省“三区”县开展科技服务和科技创业。

  (二)服务对象

  1.辖区内集中连片特困县内经过认定的云南省优质种业基地、农业科技示范园、农产品深加工科技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及其他重点企业、龙头企业、经济合作组织、专业技术协会、科技园区、产业园区等。

  2.辖区内集中连片特困县内承担国家、省、州(市)、县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及农场、林场、科技示范基地、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和行政村等。

  县直机关(部门)和事业单位不能作为受援单位。

  (三)服务内容与形式

  选派科技人员要围绕服务对象(单位)的科技需求,提供公益专业技术服务,或者与服务对象结成利益共同体、创办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等,推进县域科技创新创业,为“三区”培养本土科技人才。

  (四)服务时间

  提供科技服务的时间为1年,派出期间根据服务对象的科技需求和科技攻关、示范、推广的需要,不定期到实地开展科技服务,或采取通讯、网络等手段及时提供科技服务、解决科技问题,累计现场进行服务的时间不少于100天。

  (五)支持措施

  1.选派对象在选派期间人事、劳动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工资福利待遇不变,选派期满后仍回原单位工作。

  2. 选派人员的科技服务工作经费按照每人每年2万元标准进行补助,由财政部、科技部下达安排。经费由省财政直接拨到派出单位,主要用于支付科技人员到“三区”县的工作补助、交通差旅、保险和培训费用等。

  3.对表现优异、做出重要贡献的选派对象以及对执行本专项计划成绩突出的单位,由国家或地方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4.对派出科技人员与服务对象联合申报的产学研科技计划项目,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单位对派出人员应从人才工作经费中给予更多支持。

  5.其他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按照《关于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组发〔2011〕23号)执行。

  三、选拨培养对象

  (一)培养对象应为辖区内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工作突出、表现优秀的科技人员和科技特派员等,按每个贫困县选拔推荐2名科技人员,并填写《三区科技人才受培人员推荐表》(附件4);各州(市)科技局将培训需求汇总,填写《“三区”科技人才受培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5)上报省科技厅。

  (二)培养人员将根据各地所报情况统筹后安排到省会城市、中心城市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参加短期(10-30天)或中长期(3个月、半年或1年)的脱产培训。

  (三)培养工作经费按照每人每天120元标准补助,由国家财政部、科技部下达安排。培养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开展教育培训和补助受培人员食宿。直接拨付到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

  四、相关要求

  各州市科技局要高度重视“三区”科技人员专项计划,与组织、财政、人社、扶贫等部门密切合作,把科技人员专项计划作为人才工作、扶贫工作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重要抓手,抓出实效。相关表格材料一式2份于2014年7月20日前报送至云南省农村科技服务中心,电子版发送至kj63169621@126.com。实施方案在云南省科学技术厅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联系人及电话:

  省科技厅农村中心邓斌 施竹凤 0871-63169621(兼传真)

  省科技厅农村处 张子忠 联系电话:0871-63194887  

附件:  1. “三区”科技人才选派需求计划表(点击下载)

2. “三区”科技人才选派对象推荐表(点击下载)

3. “三区”科技人才选派对象情况汇总表(点击下载)

4. “三区”科技人才受培人员推荐表(点击下载)

5. “三区”科技人才受培人员情况汇总表(点击下载)

6. “三区”县名单(91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4年7月14


6

 

云南省“三区”县名单

昆明市  禄劝县、寻甸县

曲靖市  会泽县、宣威市

昭通市  昭阳区、鲁甸县、巧家县、盐津县、大关县、永善县、绥江县、彝良县、威信县、镇雄县

楚雄州  武定县

曲靖市  师宗县、罗平县

红河州  屏边县、泸西县

文山州  砚山县、西畴县、麻栗坡县、马关县、丘北县、广南县、富宁县  文山市

保山市  隆阳区、施甸县、龙陵县、昌宁县 腾冲县

丽江市  玉龙县、永胜县、宁蒗县   古城区

普洱市  宁洱县、墨江县、景东县、景谷县、镇沅县、江城县、孟连县、澜沧县、西盟县 思茅区 翠云区

临沧市  临翔区、凤庆县、云县、永德县、镇康县、双江县、耿马县、沧源县

楚雄州  双柏县、牟定县、南华县、姚安县、大姚县、永仁县、 楚雄市

红河州  石屏县、元阳县、红河县、金平县、绿春县

西双版纳州  勐海县、勐腊县

大理州  漾濞县、祥云县、宾川县、弥渡县、南涧县、巍山县、永平县、云龙县、洱源县、剑川县、鹤庆县、大理市

德宏州  芒市、梁河县、盈江县、陇川县

怒江州,泸水县、福贡县、贡山县、兰坪县

迪庆州  香格里拉县、德钦县、维西县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