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创新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2-03-20    浏览次数:3

海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创新行政复议体制机制
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的意见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06〕27号),进一步加快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及时有效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的作用,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行政复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性

    行政复议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环节。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切实解决行政争议,对于化解社会矛盾,进一步密切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关系,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海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把行政复议工作摆到重要位置,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积极稳妥地加以推进。要抓紧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责任制,并纳入各级政府的考核体系,把行政复议渠道是否畅通、行政复议质量是否过硬、行政复议机构设置是否与工作任务相适应作为重要考核内容。 

    二、坚持便民利民原则,畅通行政复议渠道

    行政复议渠道是否畅通,是行政复议制度能否发挥作用的前提。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必须把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健全完善行政复议受案机制作为工作的着力点和突破口。各级行政复议机关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积极主动地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坚决杜绝有案不受、有案乱受、受“人情案”等问题,凡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必须依法受理,绝不允许以任何借口拒绝受理。对依法确实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应当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事项,要耐心解释,并告知解决问题的途径。要创新行政复议受案方式,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试行网上申请行政复议,最大限度地让行政相对人能够及时而又方便地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切实落实行政程序中的救济告知制度,凡限制、剥夺行政相对人权利或确认、增加行政相对人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都要告知行政相对人的行政复议申请权;具体行政行为可能涉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要通过建立政务公开制度、公告制度等形式,公开相关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保障第三人的知情权、救济权。要加强行政复议案件受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人民群众行政复议申请权的保护力度,切实解决行政复议受理难的问题。

    三、提高办案质量,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

    案件审理质量直接关系到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各级行政复议机关一定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按照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审理每一个行政复议案件,做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坚持原则性,把握灵活性,做到依法审查、公正裁决。要善于运用现场调查、听证、质证等审理方式,使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全过程真正成为摆事实、讲法律、明法理、辨是非的过程。要加大纠错力度,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过程中做到不遮掩、不护短,发现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和不当的,要及时予以纠正,该撤销的要依法撤销,该变更的要依法变更,该确认违法的要法确认违法,该赔偿的要依法赔偿。要善于总结、分析典型案例,通过剖析典型案例,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教育其工作人员牢固地树立依法行政观念。要注意吸收专家学者、实际工作者和人民群众参与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的透明度,增强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强化行政复议的认知度。要规范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的写作,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的质量。要注重对证据的分析采信以及对事实的认定和法律合理适用的分析。通过证据分析,强化行政复议机关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进行分析判断的内容,增强行政复议决定书的说理性,使当事人通过行政复议决定书明辨是非,了解法律。 

    四、创新体制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功能

    创新行政复议工作体制机制,是适应当前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冲突表面化、利益关系复杂化等新情况的客观要求,也是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效率,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作用的必然选择。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要求,不断适应新形势,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进一步创新和健全行政复议工作体制。要从我省实际情况出发,按照《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琼办发〔2006〕42号)的要求,抓紧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适当整合行政复议人力资源,科学调控行政复议力量,强化政府依法解决行政争议的功能,逐步形成政府主导、专业保障、社会参与的工作体制。要不断探索和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继续做好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规程、工作规范、案件审查议事规则、工作人员守则、行政复议案件参与人员遴选聘任、听证和质证程序等配套工作制度建设,建立行政复议疑难案件咨询、案件受理、办理联动、行政复议评议等机制。要密切联系群众,转变工作作风,在坚持当事人自愿、合法、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调解、和解办案的功能,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化解矛盾、平衡利益,促进当事人双方相互理解和信任,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五、加强队伍建设,夯实行政复议工作基础

    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及《海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实施意见》(琼府〔2009〕30号)的要求,健全市县政府法制机构,明确将市县政府法制机构纳入行政编制序列,为市县政府办事机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各市县政府法制机构人员编制不应少于5人,其中行政复议人员不得少于2人。要选配理论水平高、业务能力强、工作细致认真、有较高法律素质的人员充实到行政复议工作队伍中去,确保一般案件至少有2人承办,重大复杂案件有3人承办。要加强作风建设,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群众意识,培养求真务实、团结协作、严谨细致、清正廉洁的作风。要有针对性地强化对行政复议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行政复议人员理论学习、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创新能力以及协调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六、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

    行政复议工作是各级政府和部门行政首长的一项重要职责,行政首长积极参与行政复议过程,对推动行政权合法、均衡、正当的行使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各级政府和部门行政首长应积极听取汇报、研究案情、审查把关,对涉及群众普遍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和有重大影响的行政复议案件,要亲自督办和处理。在行政诉讼活动中,行政首长应当按照省政府的有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出庭应诉;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全面地向法庭提交有关作出行政行为的依据和证据,正确履行诉讼义务,杜绝不答辩、不应诉、不提交证据、不出庭、中途退庭等现象的发生。

    七、注重宣传引导,营造有利于行政复议工作的良好氛围

    行政复议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社会公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各级行政复议机关要不断加强行政复议宣传工作,把宣传、贯彻行政复议制度作为推动依法行政、密切政府与群众关系的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广播、电视、宣传册等多种形式,以贴近人民群众的语言和方式,向公众宣传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基本知识,宣传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促进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成效和作用,宣传行政复议“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最大程度地引导群众更多地选择并通过行政复议渠道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依法解决行政争议纠纷,努力为行政复议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和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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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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