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关于处理地主侨汇的暂行补充规定的通知》等201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3-20    浏览次数:4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关于处理地主侨汇的暂行补充规定的通知》等201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乐府〔2011〕55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促进依法行政,县政府决定废止《关于处理地主侨汇的暂行补充规定的通知》、《乐东县水利管养办法》等201件规范性文件。被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2005年之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一律废止,如有遗漏,按此规定执行;文件清理日期截止2009年12月31日。

  各镇、县政府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做好相关规范性文件废止的后续管理工作。

  附: 乐东黎族自治县规范性文件废止目录表  

二〇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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