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关于处理地主侨汇的暂行补充规定的通知》等201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乐府〔2011〕55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促进依法行政,县政府决定废止《关于处理地主侨汇的暂行补充规定的通知》、《乐东县水利管养办法》等201件规范性文件。被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2005年之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一律废止,如有遗漏,按此规定执行;文件清理日期截止2009年12月31日。
各镇、县政府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做好相关规范性文件废止的后续管理工作。
附: 乐东黎族自治县规范性文件废止目录表
二〇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