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推广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8-01    浏览次数:3

湘知发〔2012〕49号

  各市州知识产权局、经(工)信委、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贯彻实施我省知识产权战略和《湖南省专利条例》,进一步加强“十二五”期间全省知识产权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全省“十二五”期间知识产权战略专项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函〔2012〕22号)的精神,省知识产权局、省经信委、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联合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推广工作,并制定了《湖南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推广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湖南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推广工作领导小组

湖南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推广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全省企业知识产权标准化建设步伐,引导我省企业认真贯彻执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促进我省企业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水平,省知识产权局、省经信委、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推广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湖南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推广工作,以推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为手段,以提高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为目标,以企业专利申请、尤其是发明专利申请等指标为重要考评依据,在我省打造并维持一批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经济社会效益好、创新能力突出、知识产权优势明显、市场竞争力强的湖南省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单位。

  第三条  省知识产权局、省经信委、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成立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推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湖南省知识产权局。

  办公室负责制定全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推广工作计划、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实施情况评分标准细节,建立贯标认定、咨询体系,组织相关人员培训,及其他日常工作。

  第四条  各市州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推广工作,由各市州知识产权局牵头,会同本地经(工)信委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组成本市州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地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推广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市州应依照本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积极出台相关工作办法,组织本地区企业分批开展推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试点工作。

  第五条  市州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试点工作期限,每批原则上不超过2年。

  试点期间,各市州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应对本地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工作加强指导、服务和培育。试点企业应当严格按照《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DB43/T  665-2011)等有关标准的要求,将知识产权工作融入到企业研发、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试点企业应对照《规范》,定期组织自查自纠,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工作水平。

  试点期间,试点企业认为自身条件成熟可以向市州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申请贯标试点评审,同时提交湖南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达标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市州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对本市州企业贯标试点组织初审。通过初审,认为符合达标条件的,签署推荐意见后报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六条  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推广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组织专家组,对全省市州推荐的总数不超过50家的贯标试点单位进行一次贯标绩效评价。贯标绩效评价以自评、现场考察和专家组评审相结合。

  根据贯标绩效评价结果,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贯标工作合格的企业名单报省贯标工作领导小组,并由贯标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为湖南省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单位、优秀单位,或者合格单位。根据评定结果,省知识产权局、省经信委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向企业发放“湖南省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单位”牌匾(或优秀、合格单位牌匾),并给予相应的经费和政策支持。

  第七条  经确定的“湖南省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或优秀、合格)单位”有效期三年。三年期满,企业在自愿基础上向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推广工作领导小组重新申报认定。

  重新向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认定的,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企业在此前三年期间知识产权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评。提出重新认定的申报单位,其各项评价指标(尤其是年发明专利申请与授权、专利年申请增长率、信息利用等主要指标),不得低于上次被认定时的水平。

  第八条   省知识产权局、省经信委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将每年组织1-2批次企业贯标培训班,帮助、指导企业开展贯标工作。对通过贯标培训,考试合格的学员,省知识产权局颁发《规范》贯标内审员合格证。

  申报贯标试点企业和省级贯标单位,应当成立贯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企业的贯标工作,从经费和人员上提供保障,每家企业应至少配备1名以上的《规范》贯标内审员,组织、协调企业贯标工作,并保证相应岗位及人员的相对固定。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之后生效,由省知识产权局、省经信委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解释。

  附件

  湖南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推广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龚世益  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局长

  副组长   曾柯立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江  涛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陈仲伯   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成  员: 赵兴舟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科技处处长

  李少阳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处长

  朱健成    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协调处处长

  湖南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推广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朱健成    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协调处处长

  副主任: 刘  红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副处长

  曾学文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委员会科技处副调研员

  成  员: 段向阳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主任科员

  陈先军    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协调处主任科员

  邓润林    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协调处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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