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14年自治区企业科技特派员认定和2013年自治区企业科技特派员考评工作的通知》(桂科高字〔2014〕62号)和《广西科技特派员管理暂行办法》(桂科政字〔2009〕122号)要求,经组织申报、有关单位推荐、专家综合评审,拟认定粟海锋等101名同志为自治区个人企业科技特派员,拟认定广西煤炭科学研究所等2个单位为自治区法人企业科技特派员,现予公示,公示期5天,自2014年9月3日至7日。公示期内,可通过电话、传真和信函等形式向自治区科技厅高新处反映情况。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联系人:唐炳汉 0771-262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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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14年拟认定自治区企业科技特派员名单(个人)
2. 2014年拟认定自治区企业科技特派员名单(法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14年9月2日
相关下载:
桂科高字〔2014〕114号 关于拟认定2014年自治区企业科技特派员的公示.pdf
附件1:2014年拟认定自治区企业科技特派员名单(个人).doc
附件2:2014年拟认定自治区企业科技特派员名单(法人).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