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办法》将正式施行

发布日期:2012-01-06    浏览次数:2

  经青海省人民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青海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办法》将于2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标志着今后我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将有法可依。

  该《办法》共五章39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关于治超工作的方针政策,着眼青海治超工作实际,强调了政府的责任和综合治理,强化了部门协作。明确规定了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工作将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下,按政府主抓、部门联动、源头管控和通行监管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为确保治超工作的有效实施,《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治超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依据职责分工,负责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执行联席会议和行政执法联动制度,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作者:贾明 冯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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