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推动我省高等教育科学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1-10    浏览次数:2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教育厅关于推动我省高等教育

  科学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11〕239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教育厅《关于推动我省高等教育科学发展若干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 一年十月十二日

  关于推动我省高等教育科学发展若干意见

  省教育厅

  (二〇一 一年十月)

  为深入贯彻落实《青海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现就推动我省高等教育科学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青海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坚持“招生跟着就业走,办学跟着市场走”和“办学围绕社会需求转,教师围绕学生成才转”;坚持全面推进抓规划,制度创新抓政策,内涵发展抓质量,外延发展抓项目;坚持走以提升质量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优化层次和科类结构,突出办学特色。紧紧围绕培养人才这一根本任务,着力转变发展方式,稳定规模,提高质量,优化结构,提升功能;着力推动大学生就业由人才供给导向型向市场需求导向型转变,人才培养由数量向质量转变,办学由规模向效益转变,努力形成紧密结合社会需求,专业动态调整,各有特色、各有风格、各有作为、各有贡献的办学格局。

  二、主要目标

  到2015年,在校生规模达到6.78万人左右,其中普通本专科生4.80万人、成人本专科生1.76万人、研究生0.22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36%左右;到2020年,在校生规模达到7.76万人左右,其中普通本专科生5.46万人、成人本专科生2.04万人、研究生0.26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2%左右。布局结构更加合理,特色更加鲜明,体制机制更加完善,资源配置更加优化,师资队伍整体素质、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有新的提高,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服务社会和文化传承创新的整体水平全面提升。对外开放和国内外合作能力大幅增强。使我省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网络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等相协调的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等教育体系更加完善。

  三、主要任务

  (一)稳定规模。各高校要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自身办学历史、学科优势、区位特点和资源条件,合理确定招生计划和办学规模。在规模上要稳定存量、用好增量,把增量部分用到紧缺人才专业上。统筹利用国内高等教育资源,提高省外高校在我省招生比例。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规模与效益的关系,使数量与质量、规模与效益有机统一,协调发展。坚决克服脱离社会实际需求,脱离学校发展定位,不顾自身办学条件,盲目设置专业,盲目扩大招生规模的现象,努力使我省高等教育规模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与学校发展定位和办学条件相适应。

  (二)优化结构。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学科专业和类型结构。紧紧围绕我省十大特色优势产业和“双百工程”需求,突出工学类专业建设,加大新能源、新材料、盐湖化工、有色金属、油气化工、煤化工、装备制造、钢铁、轻工纺织、生物等产业所需人才专业建设力度。着力优化各学科专业及其学生规模结构,今后新增专业和招生计划主要用于工学类等我省紧缺人才专业,逐步使理工类专业和我省紧缺人才专业及其就读学生规模达到60%左右。对文科类和传统专业进行内涵式调整,拓宽发展空间,实现新的发展。紧盯社会发展需求,适时调整专业结构,对当前和今后社会需求不旺盛、就业率偏低的专业要撤并或限制招生,改变现有专业及其学生规模结构不合理的状况。青海大学要做强地矿类、水利类、化工类、材料类、机械类、电气信息类、土建类等工学类专业,做精医学类专业,调整经济学类、管理学类和农学类专业。青海师范大学要集中力量建设好包括“藏汉”双语在内的师范类专业,依托自身现有优势学科,适当举办我省十大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和“双百工程”需要的非师范类专业。青海民族大学要建设好语言文学类、民族学和管理学类等专业,适当发展我省十大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和“双百工程”需要的专业。青海广播电视大学要发挥现代远程教育优势,深入开展面向全省社会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建成我省远程开放教育中心、继续教育中心的开放大学。高等职业院校要调整社会需求少、行业特色不鲜明的专业,树立“职业教育,就是就业教育”观念,努力建设好具有行业特色且社会需求旺盛的专业。各高校要形成专业设置和建设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自我适应机制、人才需求预测机制、保障和评估机制,促使全省高等教育形成各学科专业有机统一、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结构优化、适应需求的学科专业体系。

  (三)提高质量。各高校要牢固树立质量是生命线的思想,把提高质量作为学校发展最核心最紧迫的任务,始终贯穿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各项工作之中,坚持以改革为动力,以质量为核心,以培养高素质人才为目标,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人才培养质量和整体办学水平,全力以赴把提高质量这一最核心最紧迫的任务完成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不断深化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优化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及时将新知识、新理论和新技术充实到教学内容中,努力构建有利于学科交叉与融合的课程体系,形成一批培养高素质人才的优质教育教学资源。推进和完善学分制,实行弹性学制,促进文理交融。鼓励开展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增加综合性、创新型实验教学。强化实践和实验教学环节,紧密结合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实际,分专业制定实践和实验教学标准,加大实践和实验教学保障力度。积极探索学生自主学习新模式,支持学生在科研中学习,让本科生早进科研课题、早进实验团队,注重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和创新型人才。高校要主动协调行业和企事业等用人单位参与专业建设,参与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参与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针对特定领域、特定行业,聘请理论水平和专业素养较高、实践经验丰富的企业人员为客座教授,参与教学和科研活动,提高人才培养的针对性。行业和企事业等用人单位要积极主动为高校提供人才需求预测。建立高校与科研院所、行业和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形成有利于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提高的人才培养模式。整合各类实验实践教学资源,建设开放共享的实验实践教学平台,支持在校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着力培养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严格学位授予标准,不断提高学位特别是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各高校要根据我省气候特点,适当缩短暑假时间,利用暑期聘请国内外、省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到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术交流活动,以此推动我省高等院校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不断提高。

  (四)提升功能。各高校要把服务青海经济社会发展作为始终坚持的办学理念和发展战略,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鼓励师生面向社会和企事业单位开展各种形式的服务活动。坚持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更好地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专门人才的需求,培养大批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干得好的各类高素质人才。坚持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充分发挥高校人才和科研优势,以多种方式参与科技攻关、技术服务、成果转化。坚持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文化支撑,积极推进文化传播,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发展先进文化。坚持为青海发展提供决策咨询,面向建设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主动开展前瞻性和对策性研究,积极参与决策咨询,充分发挥智囊团、思想库作用。

  (五)加快培养全科医生。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精神,着力培养适应基层卫生服务的全科医生。青海大学要认真制定“全科医生5+3”培养方案。在校五年系统学习医学专业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常见病诊断处理的临床基本技能以及高原病、地方病的诊断及治疗的基本技能,对急、难、重症疾病具有初步处理能力。五年医学本科毕业生自愿申请,经省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及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承担单位通过考核选拔,进入3年全科医生规范化训练。培训期内,学生须考取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培训结束后,经过考核,需获得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六)推动产学研合作。充分发挥高校在我省创新体系建设中的作用,鼓励高校大力开展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在知识创新、技术创新中做出贡献。积极推进与我省经济建设密切相关的应用领域的开发研究,争取研究开发出一批有较大影响的标志性创新成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直接为我省经济建设服务。探索建立新型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大力推进高校与企业、科研院所的合作,联合创建一批高起点、高水平的产学研合作交流的教学科研创新平台和基地,促进科技教育资源共享,培育跨学科、跨领域的科研与教学相结合的团队,促进科研与教学互动、与创新人才培养相结合,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坚实的人才、知识、技术和文化支撑。

  (七)培养引进高层次人才。认真实施高校“昆仑学者”计划和高校“135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十二五”期间,每年面向海内外聘请20名高水平的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每年引进50名博士毕业生。在省内高校选拔培养10名学术领军人才、30名拔尖学科带头人和50名创新教学科研骨干进行重点培养,逐步完善培养和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机制和优惠政策。同时依托现代网络技术、通过国内外进修、岗位培训、到企事业单位合作研究等方式培养一大批中青年骨干教师,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八)实施四项工程。

  1、质量工程。在巩固扩大“十一五”质量工程成果的基础上,“十二五”期间继续实施好质量工程。积极争取一批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建设一批省级重点学科、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精品课程、省级实训基地、省级特色专业、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省级教学团队,充分发挥质量工程的示范、辐射、带动和引领作用。

  2、卓越工程师培养工程。支持青海大学水利水电、机械制造等工学类专业开展卓越工程师培养试点及推广工作,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一批卓越工程师。

  3、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程。认真实施“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和“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高等教育办学质量”试点工程。创新人才培养体制、办学体制和管理体制,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更新人才培养观念,建立以提高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以藏区对藏医药人才的需求为导向,认真实施“创新藏区藏医药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工程,培养适应藏医药事业发展的复合型人才。

  4、对口支援工程。积极做好对口支援工作,紧紧抓住中央实施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东部高校对口支援中西部高校计划等历史机遇,充分利用省外高校优质资源,有重点的建设一批优势学科、特色学科和实验室,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和管理队伍。

  四、主要措施

  (一)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健全多渠道筹措高等教育经费保障体系,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设立基金接受社会捐赠等筹措经费的机制。按照培养层次和学科特点确立科学合理的高等教育生均拨款标准,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使师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建立高校科研事业费制度,为高校持续开展基础和前瞻性研究提供基本的经费保障。省财政每年用于高校专业建设、重点学科建设、重点实验室建设和高层次人才培养等专项建设经费逐步增长。

  (二)继续深化改革。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加强高校领导体制建设,加强高校党组织建设,确保学校发展的正确方向,确保学校持续和谐稳定。探索并建立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大学制度。加快制定大学章程,健全科学决策机制、民主管理机制、监督问责机制,逐步形成依照章程规定管理学校的制度。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学术组织的组成原则、权利、职责以及运行规则,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等各类学术组织在学术事务管理中的咨询与决策作用。加强自我评估,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围绕教学条件、教学过程、教学效果,注重教师和学生对教学工作的评价,注重学生学习效果和教学资源使用效率的评价,注重用人单位对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建立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促进教学状态和教学质量监测的常态化、信息化。加强社会对高等教育的评估与监督,坚持分专业毕业生初次就业率通报制度,建立专业和人才培养质量评估制度。不断完善高等教育质量监控与评估体系,形成政府、学校和社会多元评价相结合的教育教学评估制度。坚持开放办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创新人事管理和薪酬分配方式,引导教师潜心教学和科研,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三)完善管理机制。强化政府宏观管理和服务职能,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完善高校法人制度,保障高校法人地位。高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政策,自主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自主制定学校规划并组织实施,自主设置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机构,自主确定内部收入分配,自主管理和使用人才,自主管理和使用财产及经费,推动我省高等教育在新的历史时期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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