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1-10    浏览次数:2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成立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

  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青政办〔2011〕219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妥善解决全省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根据国务院国资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11〕63号)要求,省政府决定成立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莫重明  省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李学军  省国资委副主任

  成员:高海宾  省教育厅副厅长

  肖玉海  省财政厅副厅长

  高新荣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国资委,李学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省国资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组成,负责日常工作。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