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二五时期节能降耗与应对气候变化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8-07    浏览次数:2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二五时期节能降耗与应对

  气候变化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十二五”时期节能降耗与应对气候变化综合性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北京市“十二五”时期节能降耗

  与应对气候变化综合性工作方案

  “十二五”时期,面对日趋严重的资源环境约束,必须增强危机意识,牢固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以节能降耗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为重点,加快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不断提升首都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与责任,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与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和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总体要求,统筹兼顾经济社会发展与节能减碳关系,坚持“创新驱动、标准引领、能力提升、重点突破、统筹推进”,强化倒逼机制,变压力为动力,以降耗促发展,加快形成“内涵促降、系统促降”的绿色发展新格局,推动本市节能降耗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二)“十二五”末主要目标。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7%,比2005年下降39%;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18%;

  ——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9000万吨标准煤左右;

  ——清洁能源消费比重达到80%以上,其中天然气比重超过20%;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力争达到6%左右;

  ——工业生产过程二氧化碳排放控制在2010年水平;

  ——森林覆盖率达到40%,林木绿化率达到57%,碳储量增加100万吨。

  二、强化节能减碳目标责任

  (三)科学分解节能减碳目标。深化万元GDP能耗强度下降指标约束要求,实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落实“条块结合”的节能目标责任,把全市“十二五”节能目标分解到区县(详见附件1)、重点行业领域(详见附件2)和重点用能单位。各区县、各部门要把节能目标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十二五”规划和年度计划,进一步细化目标、分解任务。各重点用能单位要将节能工作作为日常管理重要内容,明确节能要求和任务。在实行节能目标分解的同时,进一步明确能源结构调整、能源利用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源和森林碳汇等环节和领域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工作目标。

  (四)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修订节能考核实施办法,完善考核程序和内容,健全考核指标体系。把区县节能目标考核与行  业节能目标评价相结合,把落实五年目标与完成年度目标相结合,把年度目标考核与工作进度跟踪相结合,系统推进节能考核工作。开展公共机构、重点行业节能专项考核评价,探索重点行业碳减排专项考核。将节能减碳工作落实和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地方和部门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制定节能目标评价考核行政问责管理办法,公开考核结果,对未完成任务、工作不力的单位及个人严肃追究责任。完善节能减碳表彰奖励办法,对成绩突出的区县、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五)强化节能减碳统筹调控。建立节能形势季度会商机制,强化区县、部门协调联动,加强节能形势跟踪监测和预警。统筹经济发展与合理用能的关系,将节能工作纳入经济形势分析,结合年度目标预警,及时开展调控。健全节能减碳工作报告机制,各区县、各部门应定期向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强化节能减碳重大项目统筹管理,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力、管理规范、运作高效的项目联合调度机制。

  三、着力强化科技创新支撑

  (六)搭建节能低碳创新服务平台。以系统提升本市节能低碳技术发展水平为宗旨,凝聚在京技术、产业和政策等各类资源,强化顶层设计,打造集需求调研、技术研发、应用推广和产业化为一体的首都节能低碳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以《节能低碳技术需求表》、《节能低碳技术研发攻关项目表》、《节能低碳重点企  业和技术推广表》和《节能低碳创新服务数据库》为主体的“三表一库”创新服务成果系统,发挥平台通道功能,合力推动全市节能低碳相关工作组织实施。

  (七)增强节能低碳技术创新能力。把节能低碳共性、关键技术列入“科技北京”建设相关计划。加强节能低碳领域科技条件平台建设,推动已有各类科技条件资源开放共享。支持产学研用合作,建成一批国家级、市级节能低碳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鼓励高校加大节能降耗和气候变化领域的专业人才培养力度,积极引入一批科技领军人物和研发团队。围绕提高建筑能效、降低交通能耗、推行清洁生产等首都节能低碳发展中的重点领域,组织开展产业技术路线图研究。结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加大城市生活垃圾发电、新能源汽车、太阳能建筑一体化等领域的技术攻关力度。

  (八)推广节能低碳成熟技术及产品。继续制定发布节能产品技术推荐目录,着力加大工业、建筑、交通、供热等领域的技术产品推介力度。大力推广变频调速、高效燃烧、余热回收等先进适用技术,积极推广应用自动化、信息化能源监控管理技术,推广智能楼宇控制系统、能源管理中心、绿色数据中心等综合解决方案。继续推广高效节能电机、节能变压器等工业节能设备和节能汽车等节能型交通运输工具。大力推广LED高效照明产品,制定实施淘汰白炽灯行动计划。拓展“节能超市”覆盖范围,扩大节能产品供给。

  (九)加强节能低碳创新示范引导。组织开展低碳城市发展路径研究,推动节能低碳创新示范工作。推进延庆绿色发展示范区、国家可持续发展先进示范区(西城区)等区域发展综合示范;加快通州新城、雁栖湖国际会都、昌平未来科技城、丽泽金融商务区以及CBD中央商务区等重点功能区低碳建设示范;创建一批节能低碳技术、产品与管理相结合的绿色校园和绿色社区;应用先进技术,建成余热余压利用、太阳能建筑一体化、碳捕集等一批节能减碳示范项目。

  四、加强节能低碳标准引领

  (十)完善产业能耗标准。修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完善配套制度,搭建信息化管理平台,加强用能源头管理。实施更加严格的工业项目用能、用水、用地准入标准,修订工业用能用水指导指标;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重点工业设备和生产工序能耗限额标准。以建筑业、交通运输业、通讯业、批发零售及宾馆饭店业等为重点,研究制定行业合理用能指南。推进建立重点行业领域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制度。探索推行行业“领跑者”计划,塑造一批能效水平领先的先进企业。

  (十一)提升建筑节能标准。2012年,新建居住建筑实施75%节能设计标准。研究制定不同结构、不同用途的建筑能耗定额标准体系,开展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要求的地方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推动制定地方绿色建材评价标准,完善认证和市场标识制度,鼓励使用节能环保型建筑材料。

  (十二)强化能效标识引导。积极落实国家关于平板电视、微  波炉等各类电子电器产品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制度,研究地方市场产品能效准入制度,扩大二级及以上能效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不断拓展产品能效标识应用的广度和深度,加强工业、建筑等领域重点用能设备的标识引导,逐步扩大高能效设备的市场占有率。加大“中国能效标识”宣传力度,鼓励和引导消费者选购节能产品。加强能效标识市场管理,强化对不达标和虚标产品的监管。研究探索低碳标识的应用推广。

  (十三)健全节能减碳管理标准。推进能源管理标准化,积极落实《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国家标准,鼓励参与ISO50001全球自愿能源管理体系标准,研究制定地方能源管理标准体系。健全节能监测标准,修订完善综合指导性监测、单项用能设备与系统监测、供能质量监测等各类监测方法,加强对节能监测机构资质的管理。加强低碳发展标准建设,制订全市、功能区域、产业园区、社区等不同层面的低碳发展指导指标。加强国际标准对标工作,在重点行业选择一批规模较大、排放较高的企业,以国际国内先进水平为标准,试点推行企业单位产值碳排放下降目标。

  五、健全节能低碳市场服务机制

  (十四)广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出台促进节能服务业发展指导意见,制定节能服务公司管理办法,扶持培育一批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发展壮大一批综合性节能服务公司。落实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机构系统示范实施一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并逐步扩大在工业、民用建筑、商业等  领域的应用。研究完善地方支持合同能源管理发展的综合配套政策,探索加强对节能效益分享、节能量保证、能源费用托管等多种模式项目的支持。培育节能量第三方审核认证机构,完善资质管理。

  (十五)试点推行节能量交易和碳交易。结合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机制,研究制定节能量交易试点实施方案,推进区域间、重点用能单位之间开展节能量交易。落实国家《自愿碳排放市场管理暂行办法》,鼓励企业积极参与自愿减排交易。实施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研究制定行业或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制定碳交易试点实施方案,试点开展碳排放权交易。统筹节能量交易与碳排放交易关系,完善交易市场建设,培育碳排放第三方核证机构。

  (十六)完善价格调控。落实国家促进风力发电、垃圾发电、太阳能发电的电价政策,完善地方新能源发电价格补贴机制。根据国家对电力、天然气、成品油等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资源环境税费制度改革,适时推进天然气、供热、电力价格改革,理顺能源品种间的比价关系。加大本市差别电价、峰谷电价等的实施力度,探索实施居民阶梯电价。落实国家对“万家企业”的属地节能管理要求,根据能源消费定额标准以及碳排放总量要求,研究设定重点用能企业年度能耗指标,研究探索对超出指标部分实施累进加价制度。健全污染者付费制度,研究完善城市垃圾、污水处理等收费制度。

  (十七)健全金融保险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引入能源节约与温室气体减排评价要素,开展绿色金融,提供节能减碳项目融资、保理等金融服务。鼓励银行建立绿色信贷机制,设立绿色信贷专营机构,提高“两高一资”行业贷款门槛,开展能效融资项目合作。大力推广绿色保险产品,积极推行节能收益责任保险,探索气候灾害保险。扩大社会资本投入,鼓励企业通过市场化融资渠道、国际组织援助、发行债券等方式广泛融资,支持节能环保服务企业上市融资。加强政府财政资金引导力度,统筹整合、协调安排现有中小企业发展、“三高”企业退出等各类政府资金。支持设立节能和新能源基金、碳基金等各类绿色产业发展投资基金。

  六、深度推进产业优化升级

  (十八)大力发展低能耗高端产业。加快建立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产业体系,大力发展金融服务、信息服务、科技服务等低能耗、低排放的生产性服务业;加快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制造业、现代制造业协同发展。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壮大节能低碳服务业,着力打造节能低碳领域的“北京创造”、“北京服务”品牌。做好工业闲置资源再利用,加快发展高端替代产业。落实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严格限制高能耗、低附加值外资项目准入。

  (十九)继续深入淘汰落后产能。继续推动水泥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到“十二五”末,水泥年生产能力控制在700万吨以内。  研究推进东方石化搬迁调整工作。关停国华北京热电厂、石景山热电厂和高井热电厂燃煤机组。落实《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小化工、小铸造、电镀等高污染、高耗能、高耗水行业企业退出,继续加大工业企业落后工序和设备淘汰力度。制定更新淘汰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实施意见,继续推动低效锅炉、风机、水泵、电机设备更新。

  (二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编制“十二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循环经济考核评价制度,建立以资源产出率为主的循环经济考核指标体系。提倡文明、节约消费理念,限制塑料袋、塑料餐盒、卫生木筷等一次性物品的使用,鼓励减量消费,创建绿色消费城市。加强再生资源回收,探索建立地区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立专业机构回收与企业逆向物流回收相结合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研究探索资源再生产品市场推广机制,完善政府采购政策,培育扩大再生资源产品市场。打造“城市矿产”示范基地,扶持一批资源再利用龙头企业。以废纸、废聚酯、废纸塑包装物(利乐包)、废旧家电拆解、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与零部件为重点,建设一批技术适用、模式先进的高端再制造项目。加强地区之间的循环经济合作,研究推进京冀循环经济合作产业园的建设。

  (二十一)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加强清洁生产工作统筹管理和协调推进,出台促进清洁生产工作的意见,修订出台清洁生产管理办法。深入推进工业领域清洁生产,完成重点污染源企业清洁  生产审核,引导具备条件的企业实施中高费项目。扩大审核范围,申请国家服务业清洁生产试点城市,研究制定服务业清洁生产相关标准规范,完成住宿、餐饮、医院及学校等领域百家单位审核;积极推进农业、建筑等行业清洁生产。鼓励企业建立健全从项目建设到产品开发设计、生产经营、销售服务的全过程绿色管理体系,引导企业开展绿色标志认证工作,塑造一批清洁生产典范企业。探索开展清洁生产后评价制度。加强清洁生产审核中介服务机构管理。

  (二十二)积极优化产业功能布局。把资源能源节约纳入城市空间开发的重要评价因素,加强城市人流物流与能流的统筹规划,强化城市功能布局管理,引导人口有序流动和合理分布。组织开展城市系统运行与能耗的关系研究,找准影响城市运行系统能耗的关键环节,制定配套解决措施。着力推进旧城功能疏解、重点新城和功能区生态化建设,形成与空间结构、产业发展和人口分布相协调的医疗、卫生、交通、教育、安全等公共资源设施配套体系,实现城市服务与产业功能协调发展,降低城市经济社会活动的系统能耗。遵照梯度分布、专业集聚、功能耦合、协调发展的原则,合理规划产业空间布局。推动建设工业生态园区、节能低碳园区,在有条件的园区建设能源梯级利用系统,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

  七、推动能源结构向清洁低碳转型

  (二十三)继续削减煤炭消费量。全面控制中心城区燃煤使  用,加快实施中心城区燃煤热电厂和63座大型燃煤锅炉天然气改造。建成四大燃气热电中心,整合供热资源,构建安全高效清洁的“‘1+4+N’+X”供热体系。优化供热锅炉管网布局,完成2200余座供热锅炉综合节能改造和核心区非文保区平房等小煤炉清洁能源改造,完成4500余公里供热管网节能改造,基本实现五环内供热无煤化。新城地区供热资源整合后原则上不再新建燃煤设施,乡镇地区适度发展燃煤集中锅炉。建立煤炭运输、存储、加工、燃烧、排放等各个环节的全过程清洁管理体系。

  (二十四)扩大天然气引入。扩大天然气供应,增加外部气源通道和储气库能力,完成陕京三线、陕京四线,积极推进唐山LNG工程及进京管线建设,开展俄气入京前期研究。增强管网接收输配能力,完善市内配气系统,建成三环至六环4个覆盖城市的天然气主干环网,新建西沙屯、高丽营、西集、李桥等接收门站。加快远郊区县配气管网建设,建成怀密线天然气工程,结合陕京四线建设,解决延庆新城供气问题,实现10个远郊区县新城全部接通管道天然气,逐步推进天然气利用由中心城和新城向乡镇及农村地区拓展。

  (二十五)打造智能电力系统。加快本地电厂清洁低碳改造力度,实施华能、京丰等热电厂重大工艺改造与能源系统优化工程,积极推进新能源发电并网,逐步提高绿色电力比重,提升电力生产环节发电效率。建设电网智能监测与调度系统,优先安排节能、环保、高效发电机组上网,推进一批变电站节能改造和节  能型变电站建设,改造升级老旧线路及设备,降低电力输送环节能源消耗。打造未来科技城智能电网示范工程。研究出台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细则,完善需求侧管理工作体系,支持能效电厂工程建设,鼓励实施蓄能、分布式能源项目,探索建立电力需求响应机制和系统工程,提升终端用户用电效率。

  (二十六)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加强太阳能光伏、光热、光电建筑一体化开发利用,实现太阳能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超过20万千瓦,太阳能热水系统集热器面积超过200万平方米。积极推进垃圾焚烧和填埋气发电工程;在有条件的大中型养殖场实施沼气集中供气工程,有序推动沼气并网发电;在农林废弃物集中的郊区示范建设生物质成型燃料加工厂。在条件适宜地区鼓励发展浅层地热、污水余热、电厂冷却水余热等供热方式,热泵供暖面积力争达到5000万平方米。

  八、推进重点领域节能低碳发展

  (二十七)推进工业企业节能低碳改造。对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企业,组织与世界行业先进水平进行能效水效对标。制定百家企业节能行动方案,组织企业开展能源审计,深度挖掘节能潜力。鼓励企业加强产品生态设计、工艺改造、生产过程控制和废物回收利用,在石化、水泥、汽车、酿造等领域,重点推动燕山石化公司、金隅集团、北京汽车集团、燕京啤酒集团等一批重点企业实施生产工艺优化、能源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锅炉窑炉改造等节能低碳项目,提升企业能效,降低  工业生产过程二氧化碳排放。加强对能源审计与节能改造效果的后评价,推动重点企业持续改进。

  (二十八)加快民用建筑节能改造。加快实施未达标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围护结构与中央空调、风机、水泵等设施设备的节能综合改造,鼓励使用蓄冷、蓄热空调、冷热电三联供技术。完成6000万平方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完成10万户农宅节能工程。全面推动建筑供热计量改革,实现新建建筑、公共机构、符合50%节能标准的既有居住建筑和节能公共建筑基本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实行热计量收费。出台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开展绿色建筑示范,绿色建筑规模力争达到2500万平方米。

  (二十九)推进交通领域节能减碳。坚持公共交通优先战略,引导居民绿色出行,2015年中心城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力争达到50%。建设完善智能化交通运行协调和应急指挥系统,拓展动态交通服务网络,全面推行甩挂运输和不停车收费。鼓励使用轻型或燃烧效率高的节能环保型汽车,大力推广应用混合动力、纯电动等新能源汽车,配套完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和输配电网络,新能源汽车规模达到4万辆以上,力争淘汰老旧机动车40万辆,组建5万辆规模的“绿色车队”。提升交通设施运行的综合能效水平,加强对交通运输工具的能耗管理,力争2012年起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

  (三十)全面深化公共机构节能。制定公共机构用能定额标准。组织开展公共机构用能调查,推动政府办公楼、市属高校等  重点单位开展能源审计,完成第三批政府机构的系统节能改造。全面加强政府机关用能管理,积极推行公务用车改革,严格公务车油耗定额管理。推动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支出制度改革,能源费用盈余部分可用于部门或个人奖励。发挥公共机构节能减碳表率作用,创建50个节约型公共机构。

  九、提升其他领域减碳能力

  (三十一)开展农业减源增汇能力建设。加快发展都市型生态农业和现代设施农业,推广建设新型节能日光温室大棚,推动建设一批低碳生态农业示范园区。积极更新农业生产设施设备,推广节能农业机械设备,增加低耗高效农业设施比例。积极开展秸秆、畜禽粪便等农业废弃物的生物能转化和资源化利用,实现农业的减源增汇。加强冬春季农田生物覆盖,治理裸露农田。推广复式机械联合作业、保护性耕作与节水农业技术、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适度有序发展畜禽养殖业,培育高产优良畜禽品种,采用生物处理、厌氧发酵等技术做好粪污治理,实现绿色养殖。

  (三十二)强化废弃物处理领域温室气体控制。重点建设首钢生物质能源厂、梁家务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循环经济园等一批先进垃圾处理设施,实现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达到3万吨/日以上,焚烧、生化处理和填埋比例达4∶3∶3。加强垃圾处理设施的污染防控,治理非正规垃圾填埋场,重点开展垃圾填埋气回收项目。以生化处理和堆肥为主的利用,推广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全市餐厨垃圾处理能力力争达到2700吨/日以上。推进园林废弃物  就近处理设施建设,推动资源化利用。继续建设和升级改造一批污水处理厂,规划建设一批污泥处理设施,有效减少废弃物处置领域温室气体排放。

  (三十三)增强园林绿化系统碳汇能力。稳步推进岩石裸露地区植被恢复,完成40万亩宜林荒山绿化、5.5万亩关停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和150万亩山区低质生态公益林升级改造以及300万亩中幼林抚育工程。完善平原防护林网,综合治理平原沙坑、荒滩、零星沙地和残次林,改造提升16.7万亩防护林,建成11个新城万亩滨河森林公园、南海子郊野公园、南中轴森林公园等。加强野鸭湖、汉石桥等湿地公园建设与保护,充分发挥湿地固碳作用。完善一批绿色生态景观走廊,沿主干道路、大中河道及部分铁路线新改建12万亩通道绿化带。拓展城市绿化空间,建设百余处精品休闲绿地,完成2000公顷代征绿地绿化和100万平方米立体绿化。

  十、提高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三十四)增强极端气候事件应急能力。制定市区两级抗御不同类型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健全覆盖全市的气象监测和自然灾害预警系统。进行不同区域气象灾害风险及损失的预评估,优化配置各类减灾资源,完善应对各种重大灾害的应急避难设施。全面加强消防、防洪、防震等设施能力和救援队伍建设,开展定期培训和交流。重点提高抗旱应对能力,进一步加强与河北、山西等周边省市的水资源合作;开展水资源战略储备研究,加快研究海  水淡化,做好项目储备。开展气候变化对园林绿化系统的影响和应对措施的研究,增强园林绿化系统抗旱、防病、防火能力。

  (三十五)提升基础设施适应能力。进一步完善供气、供电、供热调度系统的协调联供机制,实现城市能源供应系统的统筹管理,提高城市生命线基础设施的建设标准和抗灾等级,有效应对极端气候事件。完善城市排水系统,改造城区雨水旧沟和雨污合流管道,建设蓄排结合的城市防洪体系,完成中心城区防洪排水河道治理,增强应对局地暴雨的能力。完善城市绿地和水体布局,有效控制城市热岛效应。强化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保护,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提高防汛抗旱和水资源利用调配能力。

  (三十六)增强人体健康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职责明确、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紧急医疗救援体系。对于老年人、儿童、病人、残疾人等容易受极端气候事件影响的人群,进行人体健康适应气候变化普及教育。完善社区公共体育配套设施,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学校等各类公共体育场馆资源向社会公众共享开放,推进体育设施的便民化和可及性,为群众提供方便经济的健身活动条件。

  十一、夯实节能减碳工作基础

  (三十七)完善能源与碳排放计量统计体系。科学细化能源计量体系,加强用能单位节能计量器具规范化、标准化配置管理。  加强对地区能源消费的全过程统计,完善建筑、交通、公共机构能耗以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统计制度。整合现有能源、水资源、园林绿化、林业碳汇等统计信息资源,逐步建立全市统一的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统计核算体系。

  (三十八)健全能源与碳排放监测平台。统筹现有各类节能在线监测系统,建立数据定期反馈和沟通机制,建成全市统筹联动的“1+4+N”节能监测服务平台,提高实时监测水平和系统性。继续推动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用电动态监测。统筹健全现场实地监测与在线数据监测的协同工作机制。逐步完善二氧化碳排放监测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因子定期测量机制。

  (三十九)建立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制度。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建立完善的能源管理体系,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中心,统筹管理企业全过程、全系统节能。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岗位备案与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定期向节能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情况。推广能源管理师制度,在电力、大型公建、交通等重点领域以及节能服务机构先行试点。加强能源管理岗位资格培训。

  (四十)加强研究支撑与交流合作。加大对节能降耗及应对气候变化领域重大问题的研究力度,积极开展节能减碳与经济发展的协同关系、国际碳税对本市经济发展的影响等重大战略研究。组建市级低碳政策研究中心,成立北京市节能减碳专家委员会,提升碳排放清单编制、专业人才培养等基础能力,为全市相  关工作开展提供决策支持和技术指导。加强与气候变化领域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NGO)之间的联系交流,积极开展节能低碳技术指标体系、气候友好技术、国际对标等方面的合作。加强与国内五省八市在低碳试点建设方面的经验交流合作,推进京津冀都市圈在资源能源与产业方面的全面合作。

  十二、强化组织协调及落实

  (四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下,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紧密协作。发展改革部门作为节能降耗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总体设计、组织协调、系统推进和预警调控;各相关主管部门围绕节能目标,按照职责分工,细化专项方案,抓好工作落实。各区县、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节能降耗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四十二)健全法规政策。修订完善北京市现有节能及应对气候变化相关法规政策,制定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对外合作管理实施细则。推进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生活垃圾处理等领域的地方立法,健全配套政策。研究完善促进城市节能低碳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及科技、产业、税收、金融、价格等方面的政策。

  (四十三)加强队伍建设。继续加强市级节能与应对气候变化管理部门人员配置,明确各相关部门节能管理岗位,重点加强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标准化管理、节能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人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区县节能管理队伍,充实能源统计、计量  专业人员。加快区县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力争2012年底前所有区县完成专业节能监察执法队伍组建。加强业务培训、内部交流,有效提高节能管理队伍专业化水平和节能监察队伍执法能力。积极推动节能减碳工作的社会义务监督员队伍建设。

  (四十四)强化执法监督。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设计审查、建设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的全过程节能监察检查力度。加大重点用能单位、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和淘汰用能设备的节能监察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引导用能单位加强节能管理。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检查,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并追踪落实整改情况。加强与环保、质监、统计、安监、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提高节能监察工作效果。加强对用能单位的指导和服务,促进用能单位主动节能,增强节能监察的有效性。

  (四十五)动员社会参与。完善展览会、论坛、主题活动、媒体宣传、教育培训等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教育体系。继续打造节能宣传周、节能环保展览会品牌活动,拍摄以“推动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为主题的公益节目,发起“节能生活一星期”倡议。印发《低碳生活指导手册》、《节能降耗及应对气候变化知识学生读本》等系列宣传读物,普及节能减碳知识。持续加强科学舆论引导,弘扬绿色典范,积极倡导低碳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引导全社会每一位成员增强主动参与节能减碳工作的内生动力,形成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共同参与全市应对气候  变化及节能降耗工作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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