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防科工办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省军民结合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11    浏览次数:1

皖科工财〔2014〕33号

各市、县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财政局,各军工及民口配套单位:

  根据省政府有关要求和省财政厅、省国防科工办制定的《安徽省军民结合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3〕279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度财政“涉企系统”数据填报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监函〔2014〕85号)精神,现将2014年省军民结合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安徽省境内的军工及民口配套、民爆、军民融合发展体系建设的单位,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规范;

  2.企业发展战略明确,专业特色明显,市场定位清晰;

  3.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并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会计报表;

  4.近年来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诚信记录,生产经营正常,资产负债率一般不超过70%;

  5.申报的项目应符合节能降耗、环境保护的要求;

  6.项目资金已落实;

  7.其他应具备的相关条件。

  二、申报材料

  申请专项资金的单位应报送下列资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详见附件1;

  2.项目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详见附件2;

  3. 安徽省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2014年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详见附件3。

  三、申报程序

  1. 2014年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分军工及民口配套、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含核应急,下同)、军民融合发展体系建设三个类别,具体申报程序如下:

  (1)申报军工及民口配套、军民融合发展体系建设项目:市、县所属单位,将申请文件和资料(含电子版)经本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分别报送省国防科工办(发展与科技质量处)和省财政厅(企业处)各一份。省属及中央在皖企事业单位申报文件资料(含电子版)直接分别报送省国防科工办(发展与科技质量处)和省财政厅(企业处)各一份。

  (2)申报民爆行业项目:今年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项目申报材料由申报单位通过网上系统申报。网上申报时,应登录安徽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网站(http://gfkgb.ah.gov.cn),在“军民结合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系统”中,完成有关项目材料的录入、审核和报送工作。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通过申报系统报送的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必须规范,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的申报材料和附件名称命名后上传(网上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技术问题可致电省国防科工办综合处咨询,联系人:孙亮,联系电话:0551-64697608)。

  各市、县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联合上报的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文件,仍要报送纸质文件(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分别报送省国防科工办(民爆行业报民爆处)、省财政厅(企业处)各一份。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