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任务考核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1-11    浏览次数:2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

  目标任务考核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11〕254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2011年全省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任务考核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 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2011年全省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

  目标任务考核方案

  (二〇一 一年十月)

  为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责任,认真开展好2011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考核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依据

  考核主要依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快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11〕48号),以及省政府与各地区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等。

  二、考核范围

  (一)2009年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林业危旧房改造建设工程项目;

  (二)2010年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林业危旧房改造建设工程项目;

  (三)2011年廉租住房(含购改租)、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林业危旧房改造、垦区危旧房改造建设工程项目。

  三、考核内容

  (一)各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任务(包括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与各地区签订责任书确定的任务和年度追加的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即:2009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今年底前实现100%入住;2010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今年底前基本竣工,实现50%以上入住;2011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开工建设。

  (二)中央、省级下达资金分配使用和各地配套资金落实情况。

  (三)项目前期手续和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

  (四)保障性住房分配使用管理情况。

  (五)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六)信息系统在线使用等基础工作及有关数据上报等情况。

  考核评分详见青海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情况考核量化表

  四、考核方式

  (一)考核工作主要采取听取汇报与查阅资料相结合,实地检查与座谈了解相结合,重点抽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现场评判与综合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考核以县为单位进行,各考核组对负责考核的地区要对每一个任务县实行逐一量化考核。

  (三)对任务地区考核结束后,由考核组填写《青海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情况考核量化表》,并由考核地区主管领导确认签章。

  (四)各州(市、地)、县(市、区)应在省级考核开展前,根据本方案对本地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进行自查,对建设效果进行综合评估,进一步完善相关档案资料。

  考核工作结束后,各考核组要对所考核地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形成考核报告报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省政府。

  五、时间安排

  10月30日前,各地区进行自查,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考核组人员确定及有关资料准备;11月1日至15日,考核组赴各地开展考核工作,并于15日前完成考核报告。

  六、资料准备

  (一)2009年城镇保障性住房项目,需提供住户入住或符合发放租赁补贴的公示情况、人员名单、相关身份证明等资料,并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走访。

  (二)2010年城镇保障性住房项目,提供项目主体完工的数量、项目竣工验收的数量、项目竣工验收后分配入住的情况,并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现场查看。

  (三)2011年城镇保障性住房项目,需提供项目前期建设资料(用地划拨手续、选址、备案、规划设计方案、施工图纸及专业审查、招投标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报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在州、市、县政府网站公布及项目公示情况,并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现场查看。

  七、考核分工

  本次考核由省有关部门组成八个督导检查组,分地区开展考核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第一考核组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考核海东地区;

  第二考核组由省监察厅牵头,负责考核西宁市;

  第三考核组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考核玉树州;

  第四考核组由省财政厅牵头,负责考核海南州;

  第五考核组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负责考核海西州;

  第六考核组由省民政厅牵头,负责考核黄南州;

  第七考核组由省农牧厅牵头,负责考核果洛州;

  第八考核组由省林业厅牵头,负责考核海北州。

  组成考核组的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分工,选派人员参加考核,并指定一名处级负责人作为本部门联络员,负责协调联络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区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及早准备,积极配合,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自查报告及相关资料,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开展。

  (二)充分准备。各地区及考核组成员都要吃透相关政策,熟悉考核项目、内容及标准,明确考核目标、重点、方法和具体要求。

  (三)求真务实。考核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以务实高效的工作方法,摸清底数,掌握实情,确保考评结果真实、准确、公正。

  (四)总结经验。考核组要在实地考核的基础上,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认真总结各地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方面好的方法和经验,同时客观分析影响工作的制约因素,促进各地更好地开展工作。

  附件:青海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情况考核量化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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