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1-11    浏览次数:2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青海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

  实施方案(2011—2015年)的通知

  青政办〔2011〕260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青海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

  实施方案(2011—2015年)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以下简称《科学素质纲要》)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国办发〔2011〕29号),部署“十二五”期间青海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阶段目标、重点任务、组织实施等,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背景和意义

  自2006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科学素质纲要》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地各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联合协作,务实进取,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完成了“十一五”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目标。到2010年,我省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养的比例达1.4%,较2004年的0.67%提高0.73个百分点。“十一五”期间我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主要体现在:全民科学素质建设工程扎实推进,社会化科普工作格局基本形成;重点人群科学素质稳步提高,主题科普活动形成品牌,社会影响力显著提升;科普资源开发力度不断加大,共建共享取得明显进展;科普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加强,支撑科普事业发展的能力不断提升;科普组织网络日趋完善,科普队伍进一步壮大。但是,作为欠发达地区,我省目前公民科学素质水平与2010年全国平均水平3.27%仍有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面向农牧民、社区居民的科学素质工作亟待强化;科普资源整合力度仍然不够,科普基础设施服务能力有待提升;基层科普组织机构还不健全,科普人才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科普经费仍然不足,对科普事业的投入有待加大;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积极性有待提高,全社会共同参与科普的局面尚未形成。这些差距的存在,影响着全省公民科学素质的提高,与推动“跨越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统筹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着力推进“四个发展”的五年。全省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实施《科学素质纲要》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以新的理念、新的思路、新的举措,全力推进《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为推动全民科学素质提升,建设新青海做出更大贡献。

  二、指导方针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方针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部署,按照“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的工作方针,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大力加强全省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打下坚实的人力资源基础。

  (二)发展目标

  到2015年,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在“十一五”基础上有显著发展,公众获取科学技术知识渠道进一步拓宽,对科学技术的态度更加理性和科学,处理实际问题、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得到大幅提高。我省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养人群比例较2010年再有较大幅度上升,接近或达到2010年全国平均水平。

  ——科学发展观在全社会得到深入落实。突出“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促进创新创造”工作主题,重点宣传低碳经济、创新创造、防灾减灾、公共安全等观念和知识,积极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公民提高科学素质的主动性显著增强。公众了解科学技术知识、掌握科学方法、树立科学思想、崇尚科学精神的愿望不断提高,运用科学知识和方法处理实际问题和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进一步增强。结合《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继续推动面向未成年人、农牧民、城镇劳动者、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社区居民等重点人群的科学素质行动,以带动全民科学素质的整体提高。

  ——科普工作队伍不断壮大。稳定专职科普工作者队伍,发展兼职科普工作者队伍,扩大科普志愿者队伍,形成专家与群众相结合、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多层面的科普工作队伍。

  ——公共科普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全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组织实施、基础设施、条件保障和监测评估等体系进一步完善。科学教育与培训体系不断完善,大众传媒、科普基础设施的科技传播与普及力度不断增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基础得到加强。

  ——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机制趋于完善。资源共享机制逐步完善,资源集成和有效利用得到加强;政府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完善法规政策和奖惩制度,公益性科普事业与经营性科普产业并举的体制逐步建立;社会各方面参与科学素质建设的积极性明显提高,联合协作的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合力不断增强,社会化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三、重点任务

  根据指导方针和目标,“十二五”时期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

  着重培养未成年人对科学的兴趣,增强创新意识、锻炼实践能力,不断提高科学素质。

  ——完善基础教育阶段的校内科学教育。不断完善基础教育阶段的科学教育,提高学校科学教育的质量,包括提高幼儿教育、义务教育阶段与高中、职业高中阶段未成年人科学骨干课程、通用技术、探索性学习等课程的教育质量。要加强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普及节能环保、心理生理健康、应急安全避险、气象灾害等自然灾害防御、低碳经济以及“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的知识。要大力营造崇尚科学的校园文化氛围,创建平安校园、文明校园、绿色校园、和谐校园,进一步缩小城乡科学教育的差距,推动基础教育阶段科学教育的协调发展。

  ——创新与改革未成年人科学教育方法。积极推动学校创新教育的深入开展,促进全省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的全面普及。加强对中小学科技课教师、青少年科技辅导员、科普工作者的培训,制定相应的考核和奖励制度,调动中小学教师参加未成年人科技教育活动辅导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高辅导水平。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的教育方法,激发学生的好奇心,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营造独立思考、自由探索的良好环境。

  ——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相结合的“三位一体”教育体系。全面整合校外科学教育资源,建立校外科技活动场所与学校科学课程相衔接的有效机制。利用各类教育基地和科普资源,为校外科学教育服务,促进相关的科研院所、教育基地向青少年开放。培育和扶持一批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和场所,引导各类中小学校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开设研究性学习课程,积极组织“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发明、科学考察、科技竞赛等活动,积极组织和引导未成年人参与“科技活动周”和“全国科普日”等主题活动及其他科学实践活动,提高各类科技竞赛的质量。充分利用社会各类科普资源、大众传媒资源等,在全省中小学普遍开展科普讲座及活动,推进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科学传播。

  分工:由省教育厅、团省委牵头,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环保厅、省卫生厅、省广电局、省社科院、省气象局、省妇联、省科协参加。

  (二)农民科学素质行动

  全面落实《农民科学素质教育大纲》,围绕新农村建设、城乡一体化要求,大力培养新型农民,引导农民转变生产方式,树立科学发展观念,增强文明健康意识,提高科技致富能力。

  ——加大科技培训力度。以促进农村牧区经济持续发展和农业科技进步为目标,完善农民教育培训体系,依托农村科学教育、传播与普及的服务组织网络,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牧民科技致富服务。鼓励各类农科教机构、组织、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多元化的农技推广服务,提高农牧民获取科技知识、技术技能和发展生产的能力,形成为“三农”服务的有效机制。大力普及先进农业实用技术以及各类非农就业的技能培训,着力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牧民。加大对农业生产专业户、科技示范户、农村经济组织带头人的培训,培养一批优秀的农村基层管理人才和科技致富带头人。

  ——加强科普宣传教育。增强农牧民依靠科技发展生产的信心和能力,大力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改变传统落后的习俗,提高自我教育、自我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利用农村传统集日、节日,深入开展科技下乡、农村实用技术进村入户、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等活动,总结推广科普惠农服务站、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科技特派员、科普之冬(春)、科普集市等开展“三农”服务的有效做法和经验,探索科技人员与农民互动的科技宣传服务长效机制。利用广播、电视、远程教育网络、科普报刊、科普宣传栏等宣传手段与载体,大力宣传科学、反对邪教、破除封建迷信,努力提高农牧民科学素质。

  ——完善农牧区科普服务体系建设。继续以创建科普示范县(市、区)为龙头,开展多层次推动科普示范创建工作。大力发展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发展各类农村牧区专业技术协会、合作社等社会化科普组织。统筹利用,挖掘潜力,改建、扩建和新建相结合,拓展和提升农村公共设施资源的科普服务能力,形成各类科普基础设施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良好格局。

  ——加强少数民族群众和民族地区科普工作。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科技工作的若干意见》,提高少数民族群众和民族地区农牧民的科学素质。扶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科普宣传品的翻译出版,加强双语科普工作。加强民族地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利用广播、电视、网站等,开展面向少数民族群众的科普教育、传播与普及。进一步发展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组建民族院校少数民族学生科普志愿者队伍,支持其发挥作用。结合少数民族传统节日,组织开展内容丰富的科普宣传活动。

  ——深入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围绕发展生态农牧业、特色农牧业、设施农牧业及农牧业产业发展战略,认真组织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和其他支农惠农项目,示范推广先进生产技术和成果。争取“十二五”期间全省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等项目数量比“十一五”有大幅增长。继续做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评选和奖补工作,不断扩大奖补范围,增强“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助力新农村建设的实效。

  分工:由省农牧厅、省科协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宗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环保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广电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参加。

  (三)城镇劳动者科学素质行动

  着力加强城镇劳动者的科学教育培训,以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增强劳动者就业再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促进就业形势的稳定,为全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建设创新型、学习型青海奠定坚实基础。

  ——加强科学教育培训。坚持学校教育与继续教育相结合,完善社会教育体系,不断提高科学素质。引导企事业单位参与建立相应的职工教育和培训体系,加强创新方法的宣传普及,提高职工的科学素质,开展技术交流和技能竞赛活动,鼓励倡导群众性技术创新和发明。将科学教育内容纳入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课程和培训教材。倡导和普及低碳经济、节能降耗、保护环境、安全生产、健康生活等观念和知识,激发自身提高科学素质愿望,培养获取知识改变生活方式的能力。

  ——加大创新人才培养力度。继续深入推进在企业开展的“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讲理想、比贡献”等活动,影响和带动企业科技人员开展创新活动。不断探索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模式,继续开展创新理论培训系列活动。大力开展操作比赛、技术比武、岗位练兵等活动。深入实施青年就业创业行动和青年岗位能手活动,加强青年技能人才培养。充分发挥企业科协等组织和机构的作用,深入推进各类创新活动,着力打造一批学习型、创新型、技能型团队。

  ——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进一步完善职业培训政策,整合优质培训资源,完善政府培训机制。以提高城镇失业人员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为目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通过开展各种就业和技能培训,帮助城镇务工人员提高技能水平和职业素质,实现就业和再就业。围绕企业自主创新和现代服务业发展需求,以学习能力、职业技能和技术创新能力为重点,提高第二、第三产业从业人员科学素质。

  分工: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牵头,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卫生厅、省广电局、省气象局、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参加。

  (四)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行动

  按照建设学习型领导班子和学习型机关的要求,着力促进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学决策和科学管理的能力,促进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的整体提高。

  ——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技教育培训组织工作。依据《“十二五”全国干部培训规划》、《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2011—2015年政府公务员培训纲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养培训工作,将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的内容列入各级干部教育计划。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和各类干部培训机构要将科学素质教育内容列入教学课程,并根据科技发展状况和干部培训的需要不断加以改进。继续组织好公务员电子政务培训。组织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实地参观科研单位和科普场所。

  ——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习科学知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把提高科学素质作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规划的重要内容,建立学习培训制度、公务员科学知识学习培训登记制度。增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主动学习科学文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个人自学、专家讲座、收看电视录像、在线学习、撰写学习心得等多种有效形式开展学习培训,努力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学素质。

  ——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学习。在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中,将科学发展观、建设创新型国家等战略思想以及我国、我省科技发展规划、重大科学工程等作为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在组织培训、自主选学和在职自学中,强化科学知识、科学方法、科学思想、科学精神的学习。

  ——将科学素质作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选拔录用、综合评价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考试大纲和题库中,进一步丰富与提高科学素质要求有关的具体内容。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强化对科学素质的测试。在完善对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综合考评体系时,注重对科学素养考察的内容。适时进行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监测、评估工作,逐步建立健全科学完善的监测评估体系。

  分工: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省环保厅、省卫生厅、省社科院、省气象局、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参加。

  (五)社区居民科学素质行动

  搭建社区科学素质建设平台,广泛开展社区居民的科学素质教育。依托社区内外科普资源,统筹社区科普工作,以广泛深入的社区科普活动,推动社区文明、和谐建设。

  ——深入开展社区科普教育和培训活动。充分发挥社区科普学校、社区图书室等场所的作用,积极搭建社会化科普服务平台。围绕安全、健康、环保等内容,认真组织好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等活动。抓好百姓科普广场、科教进社区、进楼院、进家庭等活动。面向社区居民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教育和培训活动。通过组织专家学者科普宣讲团、专家咨询、科普讲座、展览等方式,结合文艺、旅游、休闲娱乐等面向社区居民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教育和培训活动。

  ——组织实施“社区科普益民计划”,提高社区科普服务能力。充分发挥社区现有基础设施在科普宣传中的作用,充分利用公共科普服务设施作为社区开展科普活动的平台和载体,建设一批能够满足不同人群需要的科普设施。充分发挥电子网络等信息技术在科普宣传中的重要作用。组织实施中国科协“社区科普益民计划”,支持社区提升科普能力,改善居民业余文化生活。充分发挥社区学校等作用,更好地为社区居民科学素质建设服务。

  ——搭建社会化的社区科普工作格局。有效整合社区内及周边科普资源,建立共建共享机制,鼓励社会团体、学校、科研院所、科普场馆、科普教育基地、企事业单位、部队积极参与社区的科普活动。组织一批有志于社区科普教育的学者、科研工作者和实用技术专家组成科普专家队伍和社区志愿者队伍,为社区科普服务。

  分工:由省科协、省妇联牵头,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宗委、省环保厅、省卫生厅、省广电局、省社科院、省气象局参加。

  (六)科学教育与培训基础工程

  优化整合社会科技教育资源,加强科学教育资源和基础条件建设,激发公众接受科学教育与培训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促进科学素质教育培训工作。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定期培训从事科技类各学科教学的教师,培养一支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素质优良,胜任各类科学教育与培训的教师队伍。鼓励高等师范院校和有关高校开展科学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工作。开展中小学科学教师之间的业务交流,提高实施科学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加强科普教材建设。根据不同对象需求、满足科学教育与培训需求,组织征订科普教材和自编科普读物,自制科普课件。尤其要重视少数民族文字的教材编写和音像类教材的开发制作。

  ——加强教学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利用现有的教育培训场所、基地,配备必要的教学仪器和设备,为开展科学教育与培训提供基础条件。一是着重加强中小学科学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和科学教育与培训志愿者队伍建设;二是加强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中小学和各类培训机构的科学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动员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科技馆、社区学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等公共机构和设施对公众进行分类教育和培训,广泛利用社会资源开展科学教育和培训。

  分工:由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农牧厅、省社科院、省气象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参加。

  (七)科普资源开发与共建共享工程

  大力开发集成社会科普资源,打造科普资源共建共享平台,促进科普创作的繁荣和发展,大力发展科普展教资源,提升公共科普服务能力。

  ——加大科普资源开发力度。继续鼓励自然科学科普图书与音像制品的创作和出版,繁荣科普创作。重视报刊、电视、网络和手机等媒体科普资源开发。加强民生、生态和应急科普资源的开发,以及适合农村和社区科普的设施和产品的开发。鼓励和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科普资源开发。开展优秀科普作品的推介、展映、展示等活动,针对公众生产生活的实际需求,组织编制简明生动的科普资料,以公众易于获得的方式送达基层。

  ——加速科普资源有效整合。整合各类科普产品,拓展科普资源的服务范围,促进各区域、各部门彼此分离的资源相互补充,相互协调,优化配置,提高效能。整合科普人才资源,不断壮大科技工作者、科普工作者、科普志愿者科普人才队伍。发挥网络和数据库的作用整合信息资源,继续完善和充实以青海科协网、青海科技馆网、西宁科普网等为代表的科普专业门户网站,通过科普信息发布、资源导航、资源搜索、资源展示等功能,为公众和科普工作者提供资源发现、使用、分享的途径,提供信息交流和沟通的渠道。

  ——加强科普资源的共享。建立共享机制,进一步发挥好各级各类科普场馆的作用,并有计划逐步开放科研机构、高校实验室等。发挥全国科普日和全国科技周、社会科学普及周等重大活动的平台作用,向全省公众提供丰富的科普服务和科普宣传。发挥科普网站快速与互动的优势,提供科学普及和交流的园地。以青海科技馆等大型科普场馆为科普交流共享中心,采取巡展、交换、重点支持等方式,为各州县、各部门提供科普展品、展览,积极创新科普资源共享模式。

  ——营造有利于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的环境。制定和完善有关优惠政策,在政策环境上营造尊重和保护科普产品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鼓励与加强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之间的合作,参与科普产品研发和展教资源的开发活动。支持企业开展科普资源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为各类科普设施提供服务。

  分工:由省科协、省科技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民宗委、省环保厅、省农牧厅、省卫生厅、省广电局、省社科院、省气象局、省总工会、团省委参加。

  (八)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建设工程

  促进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建设,大力发展网络科普,增强科普互动水平,扩大科技传播的覆盖面,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立体化的科技传播新格局。

  ——提升媒体科技传播质量和效果。增加电视台、广播电台科技节目的播出时间,扩大科普出版物的品种和发行量,增设综合性报纸科技栏目和版面,增加科普网站和门户网站的科技专栏。重视服务“三农”科普图书出版工作,加强科普网点建设,加强农家书屋建设,大力扶持科普出版物在农村和边远地区的发行工作。继续提升大众传媒从业者的科学素质和科学传播能力,开展媒体人员的培训,提升科技传媒工作者的能力和水平。坚持媒体科技传播的严肃性,加强科技传播的针对性。

  ——充分发挥新型媒体的科技传播功能。加强移动媒体的科技传播规划,形成规模辐射效应。加强互联网新技术在科技传播服务中的应用和网络科普原创资源开发;充分发挥网站博客、论坛、在线通讯的科技传播功能;发挥车载移动电视、数字电视、手机等移动媒体的科学传播功能,探索适合的科技传播内容和方式。

  ——建立大众传媒应急科学传播体系。发挥电视广播受众广泛优势,针对受众的不同心理和层次需求提供多样化的科学抗灾信息服务。提高各类媒体对公共应急事件和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反应能力。指导公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应对自然灾害突发事件。

  分工:由省委宣传部牵头,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农牧厅、省卫生厅、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广电局、省社科院、省气象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参加。

  (九)科普基础设施工程

  加大科技馆、科普活动室、科普活动站等科普场所建设,促进科普资源优化配置。科普基础设施总量明显增加,合理布局,长效发展。

  ——拓展和完善现有基础设施的科普教育功能。对现有科普设施进行更新改造、充实内容、改进服务、激发活力,满足公众参与科普活动的需求。整合利用社会相关资源,充分发挥科研基础设施的资源优势,发展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和科普教育基地。多渠道筹集资金,补充适应农村科普建设需要的新设备和科普场所建设,加大乡镇村科普设施投入,做好乡镇村远程教育与文化信息共享工程的软硬件升级工作,充实农家书屋图书数量,加大城乡社区科普画廊、科普活动室建设。充分利用远程网络终端设备开展科普教育和宣传。加大校外青少年科普教育投入力度,在现有各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加设校外青少年信息知识中心点,扩展知识中心科普教育功能,高质量开展好校外青少年非正规教育。鼓励社会和引导社会各界对公益性科普设施建设提供捐赠和资助,支持相关单位根据自身特点建立科普活动室。

  ——优化科普资源配置,增加科普基础设施总量。统筹区域、城乡和不同类型科普设施的发展,加大州、县科普场馆建设力度。因地制宜,发挥优势,突出特色,实现本省资源优化配置以及科普服务的公平普惠。继续发展省级科普基地,建设不同功能的行业科普基地,定期向社会免费开放。进一步推动科研机构和大学面向社会开放开展科普活动。推动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家长学校、文化宫等增加科普内容。增加科普大篷车配发数量,覆盖全省所有的州、地、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服务能力和社会影响力显著提升。有条件的中小学利用现有的教育培训场所建立青少年科学活动室。

  分工:由省科协、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牵头,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环保厅、省农牧厅、省卫生厅、省气象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参加。

  (十)科普人才建设工程

  着眼于科普人才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培养和造就一支规模适度、结构优化、素质优良的科普人才队伍。扩大专职科普人才队伍,优化科普人员结构,积极发展科普志愿者队伍,大力培养基层科普人才。

  ——积极发展科普志愿者队伍。继续推动建立科普志愿者组织,为科普志愿者施展才能提供服务平台。充分调动在职及离退休科技工作者、教育工作者、社区工作者、传媒工作者等各界人士和高校学生的专业和技术特长,培养一支高素质的科普兼职人员和志愿者队伍。加强对科普志愿者队伍的业务指导和组织管理,开展调研和经验交流,推动科普志愿服务活动的蓬勃开展。评选表彰优秀科普志愿者团体和个人,激发工作热情,营造重视科普志愿服务的良好氛围。

  ——加强农村实用科普人才培养。依托农村党员、基层干部、基层科普组织人员、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业务骨干、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带头人和基层科技、教育工作者以及离退休人员,组织发展好科普员队伍。利用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致富技术函授大学等,采取培训、示范和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培养农村实用科普人才,提高科普服务能力。加强农村科普示范户、科普带头人、农村专业技术协会骨干、科技特派员等在农村科普中的示范作用。加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科普人才建设,充分发挥少数民族科普人才特别是双语科普人才在科普宣传中的重要作用。

  ——积极发展青少年科技辅导员队伍。结合中小学科学课程和课外科普活动,重点在中小学、科普场馆、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青少年宫等建立专职青少年科技辅导员队伍。依托科技专家、大学生志愿者、老科技工作者等建立兼职青少年科技辅导员队伍。加强对青少年科技辅导员的培训,提高其开展科学技术教育、组织策划科普活动的能力。

  ——建立社区科普人才队伍。结合科教进社区、卫生进社区、全民健康行动、社区科普大讲堂等活动以及社区科普益民计划实施等。依托大学、科研机构、科普组织、科普场馆、科技社团等单位和团体,组建社区科普专业人员和志愿者队伍。鼓励学校、科研机构、企业、科技社团、科普场馆、科普教育基地等企业、单位的专业人才积极参与社区科普活动,建立社区科普人才队伍交流协作机制。

  分工:由省科技厅、省科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民宗委、省环保厅、省农牧厅、省卫生厅、省广电局、省社科院、省气象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参加。

  (十一)完善公民科学素质建设长效机制

  ——完善人才培养和动员机制。建设好专职和兼职科普工作队伍。通过学校培养、在职培训、省内外进修、交流、实践锻炼等,培养适应我省科技馆、科普传媒等事业发展需要的专门人才。研究制定激励措施,充分调动科技、教育、传媒等社会各界以及大学生、离退休工作者等社会群体参与科学素质建设,推动全民科学素质工作。

  ——建立科研与科普密切结合的长效机制。研究制定在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中相应增加科普任务的措施与办法。将科普工作作为科技创新任务的有机组成部分,在不涉及保密的情况下,使公众能够及时了解最新科技发现和创新成果。推动大型工程项目、科技计划项目和重大科技专项在立项时增加相应科普任务,验收时对科普效果进行评价。推动承担省级科技项目的科研团队、企业、高校和广大科技专家在科研与科普工作的结合上发挥示范和带头作用,为广大科技工作者做出表率。

  ——强化科普投入和产业保障机制。逐步加大对科技场馆等公益性科普设施基本建设和运行维护的投入。落实国家对捐赠公益性事业的税收政策,广泛吸纳民间资金投入科学素质建设。制定优惠政策和相关规范,推动科普文化产业发展。贯彻落实有利于科普产业发展的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措施,推动科普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健全监测评估体系和考核激励机制。定期开展全省公民科学素养调查和科普统计工作,为公民提高自身科学素质提供衡量尺度和指导,为《科学素质纲要》的实施和监测评估提供依据。逐步探索将科学素质工作纳入业绩考核,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对各地各部门落实《科学素质纲要》情况进行定期督促检查,抓紧落实。

  分工:由省科技厅、省科协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民宗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环保厅、省农牧厅、省卫生厅、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广电局、省社科院、省气象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参加。

  四、组织实施和保障条件

  (一)组织实施

  1省政府负责对全省《科学素质纲要》的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并对全民科学素质实施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2省科协履行全民科学素质实施工作办公室职责。研究确定《科学素质纲要》年度工作主题,与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好“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等重点科普活动。加强《科学素质纲要》的宣传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制,搭建社会化工作平台,推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3各级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负责领导当地和本部门的《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履行职责,切实把《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将本方案的重点任务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各成员单位要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

  (二)保障条件

  1政策法规。进一步完善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政策法规,明确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及公民个人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对现有政策法规进行修订、补充和调整。制定鼓励和吸引省内外机构、个人独资或合作兴办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机构的政策及表彰奖励办法。

  2经费投入。各级政府根据财力情况和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逐步提高教育、科普经费的增长速度,并进一步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采取多种措施,加大政府和社会投入力度,形成多渠道投入机制,为《科学素质纲要》的实施提供资金保障。广泛吸纳社会资金支持公民科学素质建设。

  3督促检查。对各地各部门落实《科学素质纲要》情况定期进行督促检查,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做好工作总结。对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大力宣传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涌现的先进人物和典型经验。

  (三)进度安排

  1、启动实施。2011年,推动各地制定本地“十二五”科学素质工作实施方案并启动实施工作。组织各部门把科学素质工作与本部门职能工作有机结合,纳入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对本系统开展科学素质工作的指导。做好“十二五”《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动员和宣传工作。

  2、深入实施。2012—2014年,继续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监测评估,针对薄弱环节,解决突出问题,全面推进各项重点任务的实施。

  3、总结评估。2015年,组织开展督查,对“十二五”期间全民科学素质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继续推进组织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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