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委,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农委: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已于去年7月1日实施。为进一步加快《规范》实施进程,全面提升我省饲料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我委将在全省深入开展《规范》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规范》实施工作
全面实施《规范》是消除风险隐患,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措施。去年以来,各级饲料管理部门积极推进,《规范》实施工作有序开展。太仓安佑、淮安天参等7家饲料生产企业通过部级示范企业验收,为我省《规范》实施带了好头。但仍有部分企业对《规范》实施的紧迫性认识不足,地区、企业间实施进度、质量不平衡。各地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做好《规范》实施工作,促使企业建立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把生产者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任务和时间进度安排
(一)全面推进饲料生产企业实施工作
4-6月份,组织发动,建章立制。各地要继续抓好《规范》实施的组织发动工作,督促饲料生产企业成立工作小组,细化方案,结合本企业实际,健全完善《规范》规定的质量管理体系,即17项管理制度、12项操作规程和39项记录表式,确保《规范》有序实施。
7-10月份,明确工作任务,有序贯彻实施。各地要督促企业组织全体员工学习《规范》内容和企业制定的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员工工作任务、岗位职责。在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的基础上,对管理体系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企业对照《规范》要求全面组织实施,并组织工作小组对照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现场检查表(见附件1)开展自查自纠工作。10月底前,将自查情况上报当地主管部门。
11-12月份,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全面分析总结。县级饲料管理部门逐一对辖区内企业进行督导检查,全面掌握企业实施情况。对实施工作不到位的,督促企业限期整改,确保《规范》有效实施。市级对辖区内企业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分析总结辖区内饲料生产企业实施《规范》的基本情况,取得成效,以及改进措施,并于12月底前上报我委。
(二)认真落实农业部示范企业创建工作
各市要按照农业部要求,在全面推进饲料生产企业实施《规范》的基础上,抓好示范企业创建工作。2016年确保每个省辖市有1家部级示范企业或2家省级示范企业通过验收。申报工作分两批进行。
6月底前,各市将第一批示范企业验收名单报我委。没有部级示范企业的市原则上第一批均应申报。各示范创建企业对照要求自查达标后,上报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示范创建企业申请表(见附件2)及相关材料,经县级现场检查、资料核实,以及市级初审后报送我委。
9月底前,各市将第二批示范企业验收名单报我委。
我委将于7月、10月组织省级示范企业验收,并在省级示范企业中各选择3个申报部级示范企业验收。
三、保障措施
(一)全程跟踪服务。各市饲料管理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示范创建工作,组织企业骨干人员现场观摩部级示范企业,到企业现场指导服务,参与到企业创建的全过程,把握创建进度,协调解决创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困难。企业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规范》实施工作,组建规范实施工作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列出实施计划表,统筹时间进度,任务落实到人。在系统建立之后,要组织全员培训,用新体系试运行,不断修订和完善。
(二)规范许可审核。各地饲料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要求,将《规范》的相关条件纳入饲料生产许可审核工作。在现场审核时要对《规范》要求建立的制度、规程、记录文件和执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填写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现场检查表(见附件1),与企业申报材料、现场审核表一并上报。对于未提供相关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推迟开展现场审核,省级将不予核发饲料生产许可证。
(三)加强日常监管。各级饲料管理部门要把《规范》实施作为日常监管工作的重点内容,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规范》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级饲料管理部门每年对辖区内饲料生产企业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市级管理部门不少于1次。各地饲料管理部门在检查时要认真填写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现场检查表(见附件1),建立监督管理档案。
(四)加强监督执法。各级饲料管理部门要把监督执法作为推进《规范》的重要手段和措施,要以督促整改与行政处罚相结合,依法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对于检查中《规范》实施不到位的企业先进行教育,要求限期整改。未建立《规范》规定的基本质量体系的,管理部门提出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按《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相关条款处罚。
联系人:杨丽娟、吴茜,联系电话:025-86263352,邮箱:jssljd@163.com。
附件:1.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现场检查表
2.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示范创建企业申请表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现场检查表.xls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示范创建企业申请表.doc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