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才办《关于做好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人才办〔2016〕8号)要求,现将我委“333工程”培养对象的推荐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1、从事技术开发、推广、应用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
2、第一、二、三层次申报对象,年龄应分别为
二、选拔条件
(一)培养对象人选的基本条件: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有高尚的学术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二)第一层次中青年首席科学家人选一般
(三)符合(一)和(二)相应要求,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推荐为第一层次中青年首席科学家人选: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大创造性研究成果,具有重要科学价值和良好应用前景,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得到国内外同行公认,获得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在工程技术领域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或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得到国内外同行的公认,并以市场为导向,在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及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获得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以上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
3、主持并完成国家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重大科技专项、重大国际合作等项目,创造性地解决关键技术问题,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国际或国家发明专利,作出重大技术创新和重要贡献;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得到国内外同行的公认,并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在医药卫生领域,医疗技术精湛,能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作出重大贡献,在全国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5、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取得富有创见性的研究成果,创新和拓展了学科的理论,对该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发展产生很大推动作用,在学术界有重大影响,学术水平居于国际或国内领先地位,或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解决重大难题,取得显著社会效益,获得省(部)哲学社会科学一等奖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四)符合(一)和(二)相应要求,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推荐为第二层次中青年领军人才人选:
1、在自然科学领域,发展潜力大,有创造性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获得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重要贡献人员。
2、在工程技术领域特别是高新技术领域有重大创新成果,获得国家技术发明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的重要贡献人员,或省(部)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在主持并完成省(部)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大中型企业技术设计改造以及在消化引进高科技产品、技术项目的设计、研制、管理中,创造性地解决技术或管理难题,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应用高新技术成果或自主知识产权,领办或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创造性运用和发展现代经济管理理论与方法并取得重要成果,其领办或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创业项目符合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并处于领先地位。在国内同行业的综合竞争力处于领先地位,对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
5、在医药卫生领域,长期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医疗技术精湛,能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作出重要贡献,在省内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6、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理论研究取得突出成绩,获得省(部)哲学社会科学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对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提出有重大价值的可行性论证、建议,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7、在宣传文化、基础教育领域成就突出,对我省宣传文化和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重大贡献,为省内外同行所公认,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
(五)符合(一)和(二)相应要求,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推荐为第三层次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人选:
1、在自然科学领域,获得省(部)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重要贡献人员、省(部)科技进步三等奖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在经济社会发展一线,研究开发、推广、应用新成果、新技术、新工艺,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在省部级以上科技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中,担任研究、设计、施工等方面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并作出突出贡献者。
4、在医药卫生领域,长期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医疗技术精湛,能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在本地区有较高知名度。
5、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发表重要学术论文或出版专著,并在省内外引起较好反响,获得省哲学社会科学三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6、在宣传文化、基础教育领域成绩显著,对我省宣传文化和基础教育事业作出较大贡献,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发展潜力,在本行业有较高知名度。
7、在工程应用技术领域,具有高超技能水平,在推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
三、 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严格按省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有关要求,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把握标准,确保推荐人选质量。
normal align=left>2、往期“333工程”培养对象不得降低层次申报。同一层次培养对象培养期不超过两期。
3、省第四期“333工程”培养对象期满考核优秀且符合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条件和办法者,可直接进入第五期“333工程”同一层次继续培养,不占同层次选拔名额。
第二、三层次培养对象期满考核优秀,且符合第五期“333工程”选拔条件的,填写《申请书》,可直接参加第五期“333工程”高一层次培养对象评审,不占分配的推荐申报名额。
未参加期满考核的培养对象,不得申报第五期“333工程”。
4、填报申报材料,要认真、规范、真实、完整。上报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申请书》一式两份、附件材料一份。
附件材料包括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专利证书、科技项目合同或鉴定书、获奖证书、成果推广应用证明等复印件。附件材料按目录归类整理,与申请书分开装订成册。
(2)江苏省第五期“333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A3纸)一份,同时报送Excel格式电子文档。
各层次申报相关表格可登录“江苏人才工作网http://www.jsrcgz.gov.cn,在首页下载”。
请各单位于4月22日前将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推荐材料,5月9日前将第三层次培养对象推荐材料报委人事处1011室。联系人:吴靖,联系电话:86263517。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委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