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试行
电子化招投标和计算机辅助评标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提高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和政府采购项目交易信息化水平,规范招投标操作程序,增加招投标透明度,提高评标效率和公正性,省政府决定在省政务服务中心对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和政府采购项目试行电子化招投标,对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试行计算机辅助评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行电子化招投标和计算机辅助评标的重要意义
实行电子化招投标和计算机辅助评标,是我省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重大改革,是创新招标和评标方式的重大突破。电子化招投标和计算机辅助评标的应用,有利于降低企业成本,节约社会资源,提高办事效率;有利于规范市场行为,促进市场竞争活力;有利于防止权力寻租与腐败,优化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投资环境,建立公正透明的市场竞争环境。各市县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在省政务服务中心试行电子化招投标和计算机辅助评标重要性的认识,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确保省政府这一重大决策的顺利实施。
二、实施时间
自2011年12月26日以后进入省政务服务中心开展招投标活动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和政府采购项目一律试行电子化招投标,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一律试行计算机辅助评标;自2012年1月1日开始,编制的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必须按照电子化招投标和计算机辅助评标的要求执行。
三、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
试行电子化招投标的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集中规范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琼府〔2008〕85号)关于“在省政务服务中心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目录”执行。凡在省政务服务中心开展招投标活动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和政府采购项目一律试行网上招投标,但目前仅在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中试行计算机辅助评标,待试行取得经验后,逐步在其他工程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中推广使用。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县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将试行电子化招投标和计算机辅助评标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正确处理好此项工作与现行政策和其他工作的衔接,科学合理地组织实施。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做好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培训工作,使评标专家掌握评标办法,确保试行取得良好效果。省政务服务中心要做好电子化招投标和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使用培训工作,确保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投标人和评标专家能够熟练使用;要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完善基础工作,调整好开标室和评标室的软硬件设施,使之尽快适应电子化招投标和计算机辅助评标工作的各项要求;要及时解决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总结试运行经验,确保试行工作顺利实施。
(二)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电子化招投标和计算机辅助评标活动的监督,及时依法制止、纠正和查处电子化招投标和计算机辅助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电子化招投标全过程的监督执法;要做好电子招标文件的备案工作,严把招标文件备案关。为确保电子与纸质招投标文件具备同等法律效力,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提交审核备案的电子招投标文件必须加盖含有海南CA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即电子招标文件应加盖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投标人的企业电子公章、相应人员电子执业资格印章或电子私章,否则视为无效。
(三)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必须使用省政务服务中心提供的统一的招标文件编制工具,要严格按照行业标准招标文件范本编制招标文件,不得另设不合理资格要求。试行期间,行业主管部门尚未完成标准招标文件编制的,按照现有招标文件执行,也可参照国家九部委制定的标准招标文件执行,但不得设置不合理资格要求;待行业标准招标文件范本颁布执行后,按照行业标准招标文件范本执行。投标人必须使用省政务服务中心提供的统一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招标人、投标人提供的纸质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必须由“电子标书编制工具”直接打印生成,确保纸质标书与电子标书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四)省政务服务中心、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要按照电子化招投标和计算机辅助评标实施细则要求,规范操作,组织做好网上招标、网上投标和计算机辅助评标工作,提高招投标工作效率。要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评标质量和公正性。
各市县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各单位在试行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政务服务中心反馈。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