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发布日期:2012-01-13    浏览次数:1

  为了让老百姓吃得放心,《西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出台,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1月12日上午,《办法》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在莫家街市场举行。

  我市是全省最大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和交易集散中心,全省蔬菜、果品、水产品、畜产品及禽肉蛋等农产品大多数由西宁销往全省各地。2006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正式施行,一直以来,我市未出台配套的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来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此项工作,实际工作中缺乏可操作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因此,为了填补地方立法的空白,有效规范农产品生产经营秩序、提高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我市制定并及时出台了《办法》。

  《办法》从农产品产地、生产、加工、经营、监督等管理以及法律责任方面对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作出了具体的要求,规范了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行为,明确了监管主题体和有关责任。《办法》将对加强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作者: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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