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农办财〔2016〕1号
各有关市、县(市)农办、农委(农林局)、财政局:
为切实做好2016年对种粮农民补贴工作,现将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核定面积核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面积调整的范围
根据财政部、农业部统一部署,从2015年起,将“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2016年,我省将选取部分县(市、区)开展“三项补贴”改革试点,非试点地区仍按原“三项补贴”政策执行。按照我省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政策执行“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在以下范围内申报调整:一是因行政区划调整需要对核定面积进行调整的,二是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等需要调减核定面积的。三是近年来实际种粮面积与核定面积变化较大,补贴发放过程中矛盾较多,经市县农业部门联合财政部门初步审核,确需调整的。
二、相关要求
请有关农业农经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对本地2015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发放情况和耕地实际状况进行梳理,需要对省核定补贴面积进行调整的请认真填写相关调查表,并于
三、联系人
江苏省农委财务处孙锐(025-86263703)
江苏省财政厅基层局贾林枫(025-83633168)
附件:2016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核定面积核对调查表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江苏省财政厅办公室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
2016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核定面积核对调查表
_________市、县(市)农委(农林局)(盖章)、_________财政局(盖章) 单位:万亩
补贴类别 | 2015年核定面积 | 2016年申请核定面积 | 变更理由 |
粮食直补 |
|
|
|
农资综合补贴 |
|
|
|
经办人: 审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