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委员会文件
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苏农经〔2016〕2号
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颁证测绘工作管理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工办(委、部),南京市农委,镇江市及所辖县(市、区)农委,各市国土资源局(南京市规划局),有关测绘单位:
去年以来,全省全面启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大量测绘公司陆续开展了地块测量和内业制图工作,有力推动了全省试点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一些测绘公司中标后分包、转包,测绘质量得不到保证;测绘公司因承担项目过多、人手较少,导致项目进展缓慢;业务单位不能及时拨付项目经费,影响测绘公司正常作业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测绘工作市场秩序,保证测绘成果质量,根据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经(农业)部门要加强对承包地确权测绘工作的组织保障。地块测量和内业制图是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的关键环节,技术性强、工作要求高,需要多方配合、共同协作。各级农村土地承包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测绘工作的统筹协调,落实专人负责,配合测绘单位做好地界指认、地块测量和表图制作等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应建立测绘项目第三方监理制度,引入具有合法测绘工程监理资质单位,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设备资源投入、进度协调、质量控制进行监管。县级农村土地承包主管部门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项目经费,不得违法收取中标单位有关费用,积极协助解决测绘人员的实际问题,不断提高测绘工作效率。
二、测绘部门要加强对承包地确权测绘工作的协同控管。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参与,充分发挥协同作用,强化监督管理,与农村土地承包主管部门建立定期沟通的工作制度,共同研究解决确权测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按照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的部门职责分工,做好确权测绘基础数据、测绘保障和技术服务支持等工作,提升测绘工作质量。要协助农村土地承包主管部门加强对测绘单位的监管,重点督促测绘单位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操作行为。按照《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对测绘单位在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的信用进行调查登记,必要时开展约谈,严肃查处各类测绘违法行为。
三、测绘单位要加强对承包地确权测绘工作的质量管理。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是一项民生工程,惠及千家万户,测绘质量不能丝毫马虎。各测绘单位要依法依规开展测绘作业,并根据业务单位的要求合理安排工作进度,统筹安排资源,扎实稳妥推进。要按照作业测绘范围、工期时限等条件,对人力、设备等进行合理配置,满足项目生产需求。加强对承包地确权业务培训,强化土地承包法律法规、确权登记调查规程、数据库建库等专业知识的培训,严格执行技术规范。要实行全程质量控制,坚持进度服从质量的原则,严格工序质量管理,在入户调查、测量制图、公示审核等关键环节把好质量关。抓好涉密测绘成果和相关文件的管理,切实做好保密安全工作。
以上通知,请各地和有关测绘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2016年4月14日
抄送:省委农工办、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法制办、省档案局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4月14日印发
苏农经[2016]2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