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环境综合年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1-16    浏览次数:2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环境统计报表制度的第一年,国家在“十一五”报表制度的基础上对指标体系、调查方法及相关技术规定等进行了完善和修订。为认真做好全省2011年度环境统计综合年报和2012年度环境统计季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1年环境统计年报执行“十二五”环境统计报表制度(批准文号:国统制〔2011〕134号)。年报制度的实施范围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农业源、城镇生活源、机动车,以及实施污染物集中处置的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厂(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置)厂等。定期报表制度的范围为国家重点监控工业企业和污水处理厂。

二、各地区要高度重视环境统计工作,认真组织实施环境统计年报工作,加强对环境统计工作的指导、现场核查和数据审核,紧密结合2011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核算结果,确保环境统计数据与污染减排核算数据的衔接,为“十二五”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污染减排核算和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奠定扎实基础。

三、数据填报中,要加强与农牧、公安、统计等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开展多部门的统计数据联合汇审,严格按照“环境统计数据审核细则”的有关要求加强对数据逻辑性、合理性的审核,确保统计数据全面准确和及时上报。

四、“十二五”环境统计报表制度不再区分环境专业年报,统一整合简化为环境管理指标,纳入环境统计综合年报。在环境管理指标中,除“污染源自动监控、排污费征收涉及指标和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数量”指标由环保部统一归口管理,“突发环境事件”由省级环保部门填报外,其它9个方面的环境管理指标在报送程序上由各级环保系统的相关业务管理部门负责数据填报和审核,同级环境统计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数据收集、汇总和逐级报送至省厅相关业务处室进行审核后(审核数据包括县级填报和汇总数据,审核联系人详见附表)连同省本级数据一同报送厅总量处进行汇总,由厅总量处负责向环保部进行上报。

五、报送要求

(1)各地必须使用环境保护部统一下发的软件填报,报送环境统计数据库。基表各项指标代码要填写规范、准确,综表数据库完整且与基表保持一致。通过人工审核与软件审核相结合,全面细致审核数据,并将数据审核结果及未能整改问题进行说明。

(2)报送内容:①电子版数据库:所有基表和综表数据;②打印盖章签字的综表;③工作总结(同时报送电子版和纸版),包括:各地区数据审核结果及逐条问题的说明;对“十二五”环境统计报表制度的意见和建议;对“十二五”环境统计业务系统使用问题总结及建议。

(3)报送方式:“十二五”环境统计数据通过环保专网上报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工作总结(电子版)发送至qhjpb@.163.com和wei9899@.163.com。

(4)报送时间:各地区环境统计综合年报必须在2月底前完成,3月初省厅组织进行集中会审,各地区根据会审结果,将审核确认后的数据以正式书面文件上报省环境保护厅总量处,并抄送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会审时间另行通知。定期报表每季度终了后5日内,报省厅总量处和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在线审核后上报。

(5)联系方式:

省环境保护厅总量处:张敏

电话:0971-8204435;电子邮箱:qhjpb@163.com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环境统计室:魏永邦

电话:0971-8122085;电子邮箱:wei9899@163.com

附件请在省环境保护厅网站进行下载,网址:http://www.qhepb.gov.cn;

各地区接到通知后,请速派人到省环保厅总量处领取环境统计工业企业基层年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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