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委员会文件
江苏省档案局
苏农经〔2016〕3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确权登记颁证档案整理归档
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工办(委、部)、档案局,南京市农委,镇江市及所辖县(市、区)农委: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整理归档是整个工作的关键步骤,也是成果检查验收的重要内容。按照全省整体工作进度安排,目前一些先行试点地区已陆续进入档案整理归档阶段。为落实好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农经发〔2014〕12号)和《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实施办法》(苏农经〔2015〕2号),进一步规范档案整理归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档案整理有序推进。各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明确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联合开展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形成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良好工作氛围。各市、县(市、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的领导,组织乡镇、村开展承包地确权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信息化工作,主动配合档案部门做好档案资料归档工作。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归档和移交工作进行业务培训和监督指导,为承包地确权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信息化工作提供业务规范和技术支撑。
二、重视综合类档案归档,确保档案资料收集完整。县级承包地确权管理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在做好确权登记类农户档案的同时,督促镇、村加大确权登记类综合文件材料的收集归档力度,重点把各种图纸、承包方调查表等7项确权登记类综合文件材料整理归档,做到应归尽归。承包地确权档案整理归档实行县(市、区)、乡(镇)、村(社区)三级归档,按照苏农经〔2015〕2号文件执行。
三、加强过程监督,严把档案整理工作质量。市、县两级要严格按照农业部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要求,规范开展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形成完整、准确、系统的档案资料。凡需要归档的文件材料要确保真实有效,做到字迹工整、数据准确、图样清晰,签字盖章、日期等具有法律效用的标识完整齐备,使用的书写材料、纸张和装订材料等要符合档案保护的要求。把档案整理归档工作外包给其他单位或社会机构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不能一包了之,要全程跟踪督办,确保归档资料的完整性和归档整理工作的规范性。
四、采取分级组织,开展承包地确权档案专项验收。承包地确权档案检查验收采取分级组织,按比例抽验的方法进行,县级以省规定的归档范围为依据,对各乡镇形成的各类档案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综合管理类和确权登记类档案;省级委托市级对县级形成的归档资料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所形成的档案资料要及时归档整理。对承包地确权档案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地区,中止对其整体检查验收。
五、坚持集中保管,及时做好档案接收进馆工作。承包地确权工作成果通过整体验收后,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在30日内将承包地确权档案中的确权登记类档案连同纸质案卷目录、目录数据库、全文数据库以及在承包地确权管理信息系统中形成的电子文件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国家综合档案馆应按照档案接收进馆的相关要求和程序,将符合进馆标准的承包地确权档案接收进馆并履行相关交接手续,确保承包地确权档案安全有序进馆。综合管理类、纠纷调处类、声像类档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移交。
六、推进信息化建设,提升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水平。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将承包地确权档案信息化建设与承包地确权工作信息化建设同步谋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配置档案管理系统,接收电子数据,以减少差错,提高工作效率。承包地确权纸质档案资料整理完成后,应开展纸质档案资料的数字化扫描工作,建立档案资料的全文数据库,不断提升承包地确权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水平。
各地在档案整理归档中碰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省农委和省档案局反馈。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江苏省档案局
2016年4月15日
抄送:省委农工办、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法制办、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4月15日印发
苏农经[2016]3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