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知规〔2012〕164号
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为做好2011年度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2〕65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现将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要求
从今年起,国家财政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的申报条件、资助范围、评审方式、审核办法等进行重大改变,请认真学习领会《办法》及相关文件精神,做好本地区申报的组织工作。
二、申报方式
国外专利申请资助采取纸件和网上申报并行方式进行。请登录我局网站(www.gipo.gov.cn)的“广东省知识产权局业务管理系统” (http://121.32.24.115)进行网上申报。
三、审核报送
我省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照《关于印发〈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申报细则(暂行)〉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2〕67号)要求,在外国国家(地区)完成国家公布阶段后和正式获得授权后分两次申报资助,也可以在授权后一次性申报资助。申报单位向所在地市知识产权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各地市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不重复资助的精神,将已获国家财政资助的项目或者地方财政资助的费用予以剔除或扣除,于10月30日前完成网上审核流程,并将《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申报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单位公章纸件和电子件报送我局(以上电子表格下载方式:登陆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首页,网站地址:http://www.sipo.gov.cn→左测:专题专栏→专利电子申请专栏→点击打开“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工作”按网页内提示要求下载表格)。
四、审批拨付
我局根据《办法》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审定的资助资金进行公示、报送省财厅审核。省财厅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通过审核项目的申报人拨付资金。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日
(联系人:赵建民、陈嘉婧,020-37666041,传真:020-37666326 E-mail:zscqj_zjm@gd.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