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委,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农委:
为进一步加强官方兽医管理,规范官方兽医资格审核、资格注销及相关资料上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要求。根据农业部关于官方兽医资格审核“在编在岗”的核心要求,官方兽医应符合编制内人员和在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及其他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执法岗位工作的资格条件。因退休、辞退、疾病、处罚、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岗位的官方兽医,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应及时确认,注销其官方兽医资格。
二、审核程序。各地要根据我委关于官方兽医资格确认文件(苏农办牧〔2011〕70号、苏农办牧〔2012〕5号)要求,按照“属地负责、逐级审核、层层把关”的原则,认真做好官方兽医资格审核、公示、上报工作。符合官方兽医资格条件的人员,须如实填写《官方兽医资格确认登记表》(附件1),并附资质证明材料。资质证明材料包括:所在单位编制证明并盖章(编制部门)、动物防疫监督员证或动物检疫员证复印件或主管部门资格确认文件。各地要将本辖区内的官方兽医名单按省统一格式进行汇总(附件2),汇总时应认真核对官方兽医编号,避免出现新确认官方兽医编号与前期确认的官方兽医编号重复或错号的情况。资质证明材料由县、市兽医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报我委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由我委发文上报农业部备案。离开官方兽医队伍的执法人员也应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确认、公示后,将资格注销人员名单(附件3)逐级上报我委,并在“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管理系统”内注销其登录资格。
三、上报时间。省里将对官方兽医资格确认工作实行常态管理,每年于6月初对全省官方兽医资质确认、注销等材料进行统一审核。请各地于5月底前将官方兽医资格确认有关材料(包括确认登记表、汇总表和资质证明材料)、官方兽医资格注销名单报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其中官方兽医资格确认汇总表、注销名单(EXCEL表)同时报送电子版本至1003406989@qq.com。
联系人:仇兴光、朱颖,联系电话:025-86263358。
附件:1、官方兽医资格确认登记表
2、官方兽医资格确认登记汇总表
3、官方兽医资格注销名单
附件1:官方兽医资格确认登记表.doc
附件2-3:官方兽医汇总表、注销表.xls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