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近年来,本市范围内大型流动施工机械违章操作导致电力架空线路、电缆停电事故时有发生,对首都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市民生活产生一定影响。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施工安全管理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的通知》(国能局电力〔2009〕13号)要求,为了深入贯彻市政府“坚持抓法制、抓源头、抓创新、抓监管,加快构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的指示精神,加强施工安全管理,保护电力设施,确保首都电网安全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建筑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电力法》、《安全生产法》、《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工程建设过程中对电力设施(架空线、电缆)的保护工作。
二、各建筑施工单位需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作业的,应主动向设施权属电力企业咨询了解周边电力设施情况,编制完备的施工方案,并依据《安全生产法》,与电力企业签订《电力设施保护安全协议书》,明确各自安全责任。
三、电力企业受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依据《电力法》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对报装临时用电施工区域周边的电力设施情况进行核查,根据需要无偿为施工单位安排专门人员提供现场电力安全指导。
四、电力企业要加强日常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并制止威胁电力设施及线路安全的违章施工行为。对于拒不配合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并威胁到电网安全运行的,要及时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制止。
五、各级电力管理部门要组织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加大电力设施保护的宣传力度;各级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因违章施工造成重大电力安全事故的企业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各级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工作;相关部门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和曝光。
各相关单位要切实落实本通知的各项要求,落实责任、完善规章制度,坚决杜绝违规施工、野蛮施工行为,确保本市电力设施运行安全。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九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