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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财税〔2012〕74号
广西红十字基金会:
你会报来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申请事项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规定的条件,同意确认你会201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特此批复。
财政厅 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 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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