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复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04    浏览次数:5

各市(州)科技局,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白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为了做好2013年甘肃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复审工作,根据国家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规定,现将2013年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各申报企业要认真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并做好网上注册(网址:www.innocom.gov.cn)、材料准备和提交工作(参加复审企业无须注册,可用申报时的用户名和密码直接登陆企业申报界面进行操作,忘记用户名和密码的,用找回密码功能进行找回。);各企业应利用value="5" unitname="m">5M的附件上传资源,重点上传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专利权人必须是申报企业,专利权人为企业内个人的,须在申报时将专利权人变更为申报企业)、专项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等主要证明文件;各市州相关部门、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白银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各国家大学科技园要加强宣传,积极组织本辖区内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按甘肃省2013年参加复审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所列范围,通知并组织本区域内企业按要求提交上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各企业按照高新技术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网上操作流程,完成网上申报材料提交后,须提供以下纸制材料,纸制材料须和网上申报材料完全一致,附件材料要列出清单,要按以下顺序齐封装订: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网上提交后打印);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3)经《甘肃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的公告》(公告见甘肃省科技厅网站高新技术专栏)所列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参照甘肃省科技厅网站高新技术专栏内“高新技术专项审计报告”格式)

(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5)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专利独占许可协议备案证明、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检测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有关科技成果转化、企业科研管理水平相关证明材料。

复审企业须提交近三个会计年度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的报告,装订在申报书后面。

三、申报受理。2013年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复审受理截止日期为nth="7" day="20"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7月20日,请各申报及复审企业在截止日期前完成网上申报,并将申报纸制材料一式四份报省科技厅高新处。

地址:兰州市庆阳路166号

邮编:730030

联系人: 杨志才

联系电话:0931-8834615

附件:甘肃省2013年参加复审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甘肃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甘肃省科学技术厅(代章)

201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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