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税政〔2012〕25号
各市、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宁波不发),省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省地税局直属税务一分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浙财税政〔2010〕8号)有关规定,经审核,现将2012年认定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
附件: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2012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
1 海盐县红十字会
2 绍兴县红十字会
3 松阳县红十字会
4 台州市路桥区红十字会
5 温州市龙湾区红十字会
6 永嘉县红十字会
7 苍南县红十字会
8 文成县红十字会
9 泰顺县红十字会
10 舟山市定海区红十字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