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省级试点项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7-18    浏览次数:1

  各市、县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101号)精神,进一步扩大我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实施试点范围,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PPP项目入库和试点工作的通知》(苏财金﹝2016﹞14号)相关规定,省财政PPP办公室会同省级相关主管部门对已入库PPP项目进行了审核筛选,确定了南京市浦口区求雨山文化创意产业园项目等57个项目,总投资1229.03亿元作为江苏省2016年度省级PPP试点项目。为加快推进试点项目落地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高度重视,积极稳妥地推动试点工作。各试点项目所在地应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试点项目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组建试点项目工作班子,积极稳妥推进试点项目的正常运行。各级财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主动作为,牵头组织做好本地试点项目的推动实施工作。

  二是认真履行财政职能,全过程参与试点项目管理。试点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重点在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项目实施方案制订(包括收益分配、风险分担、定价调价机制、退出机制、绩效监督等)、招选合作伙伴等环节参与PPP项目管理,加强对项目中政府资本金、后期运营补贴及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组织开展政府平台存量项目转为PPP模式的相关资产评估,将已承诺的支出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中期财政规划中统筹安排。

  三是规范试点项目实施,推动项目落地。各地应严格执行部、省出台的相关制度文件,严格遵守试点项目操作流程,省以上试点项目的实施方案报当地政府审批后,报省财政厅PPP办公室审核备案,并通过省级政府采购平台采购。采购完成后,应将签署的主要合同文件送省财政厅PPP办公室备案。

  四是积极申报相关奖补资金。各地应加快推进本次试点项目落地,对在2017年12月底前落地实施的项目,可根据苏财规﹝2016﹞25号要求,申报江苏省PPP项目奖补资金。对需要PPP基金支持的试点项目,可按照苏财金﹝2015﹞91号要求,申报江苏省PPP融资支持基金。

  江苏省财政厅

  201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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