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智创中国!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综〔2012〕9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直降100!红米Note3全网通版现货
小米摄影馆主题大赛火热开启
小米音乐寻找周杰伦 预购赢大奖
关于智创中国
常见问题
合作加盟
服务商入口